壹、登記入園資格一、年齡:(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100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各園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款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符合本款資格之幼生,請於106年5月22日(星期一)起至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 三、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一)身心障礙幼兒(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06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幼兒.(六)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04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一、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二、缺額公告日期:(一)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二)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06年5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時.(三)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 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公告標題查詢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缺額數. 三、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一)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二)各階段期程:1.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章第1章登記入園資格 第3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點第1款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各公立 幼兒園須於106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本府鑑定 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生,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2.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到.(1)登記時間:106年5月14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2)抽籤時間:106年5月14日(星期日)下午2時起.(3)報到日期:1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報到,請逕洽該園了解).(4)錄取幼生未於106年5月15日(星期一)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於1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受理.(5)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使用,備取資格將於1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失效;該幼生將由各校主動匯入第三階段登記作業辦理.3.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到.(1)登記時間:106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2)抽籤時間:106年5月21日(星期日)下午2時起.(3)報到日期:106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報到,請逕洽登記之園所了解).(4)錄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幼生家長遞補,完成報到程序,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園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四、登記及抽籤地點:請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登記及抽籤. 五、抽籤規則:登記後,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 依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 錄取順序亦同.2.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二)市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 者,錄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錄取.(三)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四)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 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六、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http://esa.ntpc.edu.tw/kd.htm查詢,或洽詢登記地點之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 七、備取:(一)招生登記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 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備取順序亦同 ;市立幼兒園、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及非營利幼兒園,依各班級核定招 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備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 備取.(二)幼兒園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如均表示無意 願就讀或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 八、報到:(一)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二)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依其規定 地點辦理報到. 九、注意事項:(一)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二)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PDF)或由系統代為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 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三)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四)幼兒園應於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 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五)如有需聯絡事宜,請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 參、其他一、招生工作(一)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 園長或校長督導.(二)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 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三)入園資格審查:1.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 資料備註;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應提具向原園申請 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切結書,未提具者各園不予受理. 二、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