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急性肺水腫不到2小時喪命幼兒園業者獲不起訴2018-04-1910:54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3歲黃姓女童去年2月發燒引發嚴重肺水腫,結果下午1點多在幼兒園吃完藥午休時突然臉色發紫,經急救仍不治,前後短短不到2小時.女童父母悲痛不已,控告園長、老師等5人過失致死,但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鍾姓園長辯稱,當天女童來辦公室找她時發現有發燒,經詢問班上蕭姓老師,蕭則說女童有看醫生拿藥,餵完退燒藥及藥水後就讓她進教室午休,結果下午1點多蕭就抱著流鼻涕、嘔吐的女童進辦公室並報案.鍾的先生張男則說,看到蕭抱著女童進來時,有對她做心跳按摩、人工呼吸,但發現她鼻子有很多鼻水,自己有嘗試吹氣,後來救護人員就趕到現場,他也跟著到醫院.蕭姓老師表示,女童吃完午餐有餵她吃發燒、抗過敏藥,量體溫發現是38.5度,後來午休巡堂時就發現她臉色發紫;另名邱姓老師則說,自己負責安撫其他小孩睡覺,之前都沒聽見女童發出聲音.而法醫解剖報告指出,女童的兩肺都有重度肺水腫,可能因支氣管炎及細支氣管炎造成,也不能排除同時併發心肌炎,導致心衰竭造成重度肺水腫可能;經研判,可能是急性肺水腫引起呼吸休克死亡,屬於自然死亡.另蕭姓、邱姓幼兒園教師均具有教保服務資格,也有依指示讓女童吃藥、午睡休息,經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蕭發現女童異狀到報案約2分鐘,消防獲報到抵達現場約8分鐘,然認有延誤通報情形.雖然家屬指控老師沒有善盡看顧職責,造成女兒身體不適喪命,但檢方認定,該幼兒園當天照護行為並無過失,予以園長及教師等人不起訴處分. 更多的新聞就在﹝聯合新聞網﹞本文由<udn>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原文連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