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著電話等阿公電話」4歲女童獨留在家,只有手機陪伴…心酸!4歲女童獨守三合院,與阿公相依為命,平常白天阿公要出門工作,只剩女童一人,留著阿公的手機,因為阿公有時會打電話回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表示,彰化縣議員賴清美在做弱勢關懷時,發現女童獨自在家,還緊抱手機不放,平常看巧虎影片.她問女童為什麼緊抱手機,女童表示:「因為阿公會打給我」,令人不捨.(翻攝賴清美議員臉書)調查後發現,小女孩平常獨自一人住在平房內,甚至也知道如何操作、接聽手機,或是讀取是否有阿公的未接來電,但因為阿公僅有一支手機,上班後就將手機留給孫女,阿公有時會打手機關切孫女狀況,但都得使用其他電話撥打,女童就算想阿公,也無法透過手機撥打給阿公聯繫,只能癡癡抱著電話,無時無刻等待阿公來電.(翻攝賴清美議員臉書)後來新聞曝光後,住在桃園的20歲姑姑接到通知,已經把女童帶回照顧.(翻攝賴清美議員臉書)彰化縣社會處表示,依兒保法,六歲以下兒童不得獨處在家,社會處將連繫桃園縣府持續追蹤女童狀況. 根據兒福聯盟網頁中表示:Q: 可不可以讓兒童單獨在家?A: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