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他人的索求,勉強自己為別人忙,不如對自己坦然.最近看到一本<當時拒絕就對了>書上這句話,覺得深深有感.自從女兒貝貝出生我決定自己帶,生活變的更忙碌了,有時候忍不住會焦躁起來,不敢去想、去看自己的待辦事項.其實,我沒有在外上班,照理說,應該是壓力相對小才對.但是,多重的身份,還是讓自己在身旁人的一句話下,不小心就擔下了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為人母、為人妻、為人女、為人老闆娘…當然,還是網路上的律師娘. 以前覺得自己很厲害,只要別人一個拜託或請求,做得到我就立刻答應,並在最快的時間內達成別人的希望,當然,大家一定都喜歡你,覺得你熱心助人,但自從女兒貝貝出生佔據我大部分的日常之後,時間開始不夠用,以前我覺得,時間是擠出來的,現在我覺得,時間根本是搶過來的. 做得完,不見得做得好,做得好,不見得要你做.這是我最近在一片忙亂中的心得. 這本書裡有一段說得很好「你害怕,一旦你拒絕了別人,會不會場面尷尬?」「你害怕,一旦你說不,會不會別人就不需要你了?」「你害怕,一旦你不幫忙,會不會別人就討厭你了?」「當你不敢拒絕別人時,只能委屈自己.」 最近有個以前的鄰居小葛來找我求助,他也是個大好人,平常也很愛幫身旁的人做東做西,不以為苦,但有時候就不懂得衡量自己的能力. 「怎麼苦著一張臉呢?」善良的他,平常鬱卒放心裏,很少會像這樣表現出來.「剛剛才跟一個老朋友吵了架.」「為什麼?」「妳也知道,我前一陣子買了房子,過程蠻順利的….」他支支吾吾的開始敘述.「是啊!裝潢得很漂亮,我也有去參加你的入厝宴啊!」而且是個小豪宅,真好(老公,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換房呢?)「我剛說的那個老朋友,因為這輩子沒買過房子,就請我陪他去談、去簽約,我也想說這小事一樁,義不容辭,就陪他去了,簽約的時候,他也請我幫忙看一下合約….」「等等,你又不是唸法律的,你敢幫人家看合約?」「我想說都大同小異,看起來跟我那份差不多啊!」「那結果呢?真的差不多嗎?」看他這麼煩躁,想必是出了包.「多了一句話.」他豎起食指,一臉無辜.「呵呵~哪一句?」「「現況交屋」,我想說沒錯啊!不然要怎麼交屋?結果我朋友後來跟老婆討論時,老婆跟他說:「現況交屋那不就代表,以後房子有任何狀況,就不能找買方負責?」結果,我朋友就說,他被我害死了,現在老婆一直吵著叫他去改合約,房子都過戶了,錢也給了,賣方哪肯理我們,朋友現在怪我不懂裝懂,幾句話不中聽,我們就吵架了.」「以後,幫忙要量力而為啦!而且我老公是律師,你也不拿來問一下.」 不過,真的是簽了現況交屋,以後房屋有任何瑕疵,買方都得自己吞下去嗎? 我問了大律師,他說:「現在有很多房屋之買賣契約中會載有「現況交屋」的條款,表示買方同意以房屋目前的狀態來交屋,目的是賣方為了杜絕雙方日後因為房屋的瑕疵而產生法律糾紛. 但是,法院的實務見解通常認為,如果要以現況交屋來免除賣方對於房屋出現瑕疵的相關責任,必須要明確將瑕疵的具體狀況記載於契約中,讓買方對於屋況完全瞭解,若賣方單以「買方均已詳細審視並充分知悉本屋相關情形,賣方依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等抽象的內容排除相關民事責任,是不會被法院採納的! 所以為了避免發生買賣房屋的糾紛,最好的方法還是具體明確地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載明於契約中,例如:房屋現有傾斜瑕疵之狀況,已折讓屋款50萬元,日後買方不得再以房屋傾斜為由向賣方請求賠償.這樣才能將買賣中古屋的風險降低.」 後來,我把大律師的話告訴小葛,讓他去跟朋友說明,也順便勸他(其實也告誡我自己),要懂的說不,就像書上說的:人的價值,是從學會拒絕開始累積的. 律師娘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娘,喜歡用大家聽得懂的語言分享家事、婚姻、親子的法律常識,偶爾也說說感性的法律小故事.本文由律師娘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