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5歲女童虐死案,許多網友紛紛表示為什麼家人沒有好好保護她?女童阿嬤除了在媒體前替女童阿姨辯護外,也在臉書上與網友互摃,虐死案未結束,接連爆出好多內幕...(延伸閱讀:女童肛裂慘死,曾透露不想回姨丈家!家庭關係複雜,阿嬤小兒子才3歲!)(網路新聞畫面)女童阿嬤先前在臉書上po文表示「我選擇沉默不代表我好欺負,你們他媽的只會在別人的傷口上灑(撒)鹽,林XX(女童名)會懲罰你們的,誰疼她誰不疼她,自己都心知肚明,還有燙巴(菸疤),餵她喝酒的都會受到報應!」(畫面翻拍自蘋果新聞) 外婆接受媒體電話採訪,驚爆燙菸頭的人是生父,還說是孫女親口告訴她的,當初有向113社工求助,但社工卻無法安置.女童伯父爆外婆曾索30萬換監護權這位自稱是女童遠房伯父的男子,爆料當初女童的外婆和生父,一直為了爭奪監護權相持不下,並表示弟弟(女童生父)非常疼小孩,不可能會施虐,只是當初外婆雖願意將撫養權給生父,但因還要求要30萬元,雙方一直談不攏.女童生父的親友都認為,外婆索取30萬元好像是在賣孫,可能因為生父不給她,才會在外面亂放話說生父拿菸燙女童. Q:什麼是性侵害?A: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1.性交:係指下列性侵入性為.o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o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之行為.(刑法第十條第五項)2.猥褻:乃指性交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之性慾,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慾色慾行為而言.※性侵害保護措施若您不幸受到侵害請您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我們會採取下列措施保護您:1.我們充分地明白您被性侵害的感受,您可以自在地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警察局會指派性侵害案件專責人員(絕大部分是女警)協助你,並陪同驗傷及製作筆錄.2.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侄子、姪女、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3.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4.當我們與您談話瞭解事件經過時,會在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措施,讓您能充分陳述並確保隱私. Q:什麼是家庭暴力?A: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為:2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家庭暴力保護措施「終止暴力」發生的權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的說出妳的受害狀況和地點,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包括隔離、送醫、逮捕、紀錄、轉介、與協助聲請保護令:1.隔離:警察會把你和施暴者做適當隔離,除了保護你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你2.送醫:如果你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你做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3.逮捕:警察有權利視現場情況,依法逮捕施暴者.4.紀錄: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5.轉介:依據你的要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6.保護令:警察會視你的狀況,協助你向想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你有急迫危險的情況,警察會視需要幫你向法院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內容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婦幼專區) 其他媽媽也看了...惡劣幼兒園!沒給小孩吃早餐,哭鬧就拖到角落打...家暴受害者的告白:也許你不覺得是傷害但我的心已被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