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聽見一位孕媽咪朋友分享不用上班的開心事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懷孕八個月的她向公司請了「安胎假」雖自己不是孕媽咪,但就想說來研究一下孕媽咪的職場權利好了(整理四大重點在下面喔)研究一些資料後,非常開心政府用法規來正視工作孕媽咪們的權益但總歸一句,還是要找到願意遵守勞基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好工作啊提供給各位孕媽咪一個篩選工作的好網站,叫面試趣裡面都是求職者面試的心得,投工作前可以去網站看看你要的工作看有沒有真的在面試前,就叫你簽懷孕離職條款的心得或是你遇到真的要你簽的公司,就別客氣的寫下來讓更多人知道吧以下簡單整理,分享給各位需要的媽咪們~1.不可被資遣或約定離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指出:「僱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2.傳說中的安胎假勞基法勞工請假第四條規定,孕媽咪除了病假外,只要有醫師為安胎所開立的居家臥床診斷,就可以申請擁有半薪的安胎假30天,超過30天的部分,可經醫生證明提供給公司,公司須准假已留職停薪處理.3.不扣薪的假們媽咪們有56天產假、5天產檢假的福利,而爸爸同樣有5天帶薪的陪產假喔!4.請調較容易之職務勞基法第51條規定,懷孕期間,女性可申請轉調至較輕易勝任的工作職務,僱主不得拒絕,且不能因此減薪,若有違反,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參考:https://www.mombaby.com.tw/pregnacy/notes/articles/3375http://bagleliu.pixnet.net/blog/post/337016159-%E3%80%90%E6%87%B7%E5%AD%95%E9%A0%88%E7%9F%A5%E3%80%91%E5%AD%95%E5%A9%A6%E4%B8%8D%E5%8F%AF%E9%8C%AF%E9%81%8E%E7%9A%84%E6%AC%8A%E7%9B%8A%EF%BC%8C%E7%94%A2%E6%AA%A2%E5%81%87%E3%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