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觀點新聞報導,台北市某國小有一名家長認為<穿裙子的男孩>一書有鼓勵孩子變裝之嫌,要求從圖書館下架.出版社隨即發聲明表示遺憾,「這本書被下架如同這個小孩被逐出足球隊一樣讓人心疼」.該國小先暫停學生借閱,之後召開委員會研讀書本後決議是否恢復.如今,這本書已重新回到圖書館架上,供學生借閱.這部如今在圖書館需排隊借閱的話題小說TheBoyintheDress,簡單編年史如下:2008 英文原文出版,作者:DavidWilliams.2014 根據小說改編成電影.2015 中文版出版,出版社設定適讀年齡為15;列入104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讀物推薦的「青少年讀物入選書目」.2019 根據小說即將上映音樂劇.小說情節是這樣的:12歲男孩丹尼斯的雙親在他7歲時離異,他和14歲的哥哥約翰與爸爸同住.丹尼斯最喜歡踢足球,是學校足球隊的主將.但丹尼斯非常想念媽媽,只能藉著一張媽媽穿著黃色洋裝的照片來思念她.有一天,丹尼斯看到Vogue封面出現與媽媽洋裝一模一樣的洋裝,他買下雜誌,對時尚產生興趣.他接著認識了女孩麗莎,她鼓勵丹尼斯做自己,換上洋裝一起上街,沒有人發現丹尼斯其實是男孩.於是丹尼斯穿上裙子去上學,結果被逐出足球隊,爸爸也憤而將他禁足.故事的最後,丹尼斯去足球隊重要比賽觀賽,受到所有隊友的鼓勵,支持他穿裙子上場踢球.丹尼斯幫助球隊擊敗了對手,到現場看球的爸爸也原諒了他.一個書名,鬧得沸沸揚揚,我開始非常好奇作者大衛‧威廉斯創作的初衷.以下是他於2014年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的自述:我第一次穿女裝是在薩里讀書時,我是兒童劇<國王人馬>裡頭的一個角色,我扮演的是亨麗埃塔女王,我穿著媽媽替我張羅的婚紗,頭上載著女孩二手飾品批發市集買來的假髮.那時候大概11、12歲吧,我記得我贏得不少笑聲.那是第一次覺得自己有某種能力.<穿裙子的男孩>不是我的自傳,不過,的確讓人覺得有強烈個人色彩.我不想把「變裝癖」之類的詞強加在一本給8-12歲孩童讀的書,我只想訴說丹尼斯這一個男孩的故事,還有他既喜歡很男生的事像踢足球,又喜歡一些完全不同的事像看Vogue時尚雜誌,這兩者之間所產生的張力.你在為孩子寫作時,必須記得對孩子來說會是什麼情況,你會不知不覺放入很多的你自己在主角裡面──除了足球之外,我對踢足球一點也不在行.當構思在你腦中浮現時,你以為很完美然後就結束了,當然,真正的工作是在你動筆寫時才會出現.我和麥特(盧卡斯)當時正在拍攝<大英國小人物美國版>,所以經常旅行出差,我在飛機上寫作,就在來回洛杉磯的無數旅程中,干擾很少.這本小說前前後後可能至少有20版草稿.我一直都希望小說能有插圖,可是由昆丁‧布雷克來擔任簡直是作白日夢,出版社問我想找誰,我說了他的名字,心想:他不可能畫.昆丁為什麼要和我有瓜葛,特別是和傳奇人物像羅德‧達爾合作過後?我們第一次碰面是在飯店TheWolsey,邊吃早餐,他給我看他畫的丹尼斯,要放在小說封面的,他看著我問:「你覺得怎麼樣?」當然棒呆了,誰會對昆丁‧布雷克說不好?這就好像對保羅‧麥卡尼說他的某一首歌不好一樣.不少名人把出書給污名化了,那些書根本不是他們寫的,我不希望人們認為我只是另一個KatiePrice(英國豔星).昆丁‧布雷克挑中這本書給了我莫大的信心,我自我感覺是個作家了.我第一次拿到這本書時,我覺得人生夫復何求.光讀草稿,你對於自己小說人物的情感生活沒有血肉的真實感,你可能有時候會瞄到他們,像<大英國小人物>裡的盧和安迪,但兩分鐘就沒了,你不會花200頁和他們相處.這本小說一開始賣得並不好,也許人們擔心我是成人喜劇出身的,也許父母擔心小說的主題,現在這本小說已經賣超過50萬本了(註:中文版出書之際已是百萬暢銷書).世界閱讀日時,男孩子像丹尼斯一樣穿著裙子和足球鞋去學校.如果早在1980年代,這絕不可能發生.我想傳達的訊息是:與眾不同是可以的,我也想針對「虛偽」這件事作點文章,作孩子時,你被強加了許多規定,告訴你不應該這樣做或那樣做,你長大後發現,都是大人在違反規定.所以很重要的是,丹尼斯的校長霍崔先生最後自己也變裝.現在我們正在為改編電視劇選角,我自己不會扮演霍崔先生,這個角色我正在想:我最想看哪一個英國名演員穿裙子?原來,男孩丹尼斯穿上裙子的情節,全是由作者小時候的那個嘻嘩經驗而起.看起來,作者並無意鼔吹男孩穿裙子,穿裙子是他小時候某個難忘經驗躍入情節.穿裙子這件事,對作者來說,其實是文學上的一種戲劇手法,而不是一種性別議題的操弄:作者想傳達的是對於「不同」的接納,並順帶諷刺了成人世界的虛偽.這本小說被列入青少年性別平等教材,亦是有點模糊了焦點,不知是否對書名望文生義使然.鼎鼎大名的插畫家昆丁‧布雷克在接受英國<衛報>訪問時說:我常說,你是越畫越認識人物,但丹尼斯不一樣,我一眼就認識他了.說來奇怪,我會把這本小說與我自己的求學時代連結在一塊兒,那些年少時代的人都穿上制服變成了我畫筆下的人物了.這不是關於同志的書,我認為丹尼斯不過是想試試當女孩的滋味,其實他深深被麗莎這個人物吸引,甚至到一種程度他說:「我將來要娶她.」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因為某些戲劇化情節,會引發懵懂無知孩童的模仿.但若要說,一個小說的趣味情節,就能扭轉一個小讀者的性取向,這也言之過早.身為家長,我對於首先提出「本書有鼔勵孩子變裝之嫌」的那一位家長,是不忍苛責的.身為父母,我們都希望我們的男孩將來長成一個堂堂正正的好男兒,有一個值得他愛的女孩與他共結連理,他們養兒育女,他能承擔起一個家的責任;我們的女兒將來長成一個端端裝裝的好女孩,有一個值得她愛的男孩保護她,他們養兒育女,她能成為這個家的幫助者.孩子的性取向,或許絕大部分取決於原生家庭的養成,而不是社會氛圍,是的就是了,不是就不是.當然,計畫性的課程滲透,企圖以教育扭轉孩子的觀念與選擇,那又另當別論.台灣自從同婚以及多元成家的議題以來,就有一條敏感的神經線碰觸不得,書名的dress被譯作裙子,裙子加上男孩被詮釋成為變裝,嚇得家長心慌慌.讀過小說、沒讀過小說的全加入混戰,如果這不是意識型態之爭,什麼才是?人與人,是用心彼此碰觸,不是拿著信仰價值或政治意識的刀槍彼此對打,觀點沒有交集是無法對談的,但人的真心與真心卻可以交流.結語原來,<穿裙子的男孩>的主題,壓根兒就不是性別平等,而是關於接納──接納與你不同的,與你有落差的,與你有歧異的.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