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小時候就一直很不想當女生,所以也算是處處一定不比人差,即使在婚前也和老公協調好,婚後的開支或是家事也要共同分攤. 怎麼會突然講到性別平等呢?要從前兩天接到的一通電話說起…對方:您好,我是OO機構,想要耽誤您一些時間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做一個訪談. 簡單的了解一下我的工作性質以及有幼兒的狀態後,進一步的詢問.對方:您知道第19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嗎?那您認為一個小時的時間夠嗎?您知道可以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嗎?我:我有聽過. 真正有在工作職業媽媽,你們對公司或主管要求嗎?我還算幸運,是個專業人士,待的公司也還算是尊重我,所以如果真的不得已需要提早下班回去接送小孩,也不會被太過為難.但是,如果您是只有一個人,又要負責不能中斷的工作呢?即使是團隊合作,公司只有您是需要提早下班接送小孩的,即使公司同意,其他同事們的想法與看法呢? 女性需要生兒育女,這是不變的事實.雖然接送小孩不是媽媽一個人的責任,但除此之外.有多少媽媽是因為懷孕或生產被迫離開職場?有許多企業不喜歡雇用已經懷孕的女性或是家裡有幼兒的婦女我的公司真的還算尊重女性,產假也有給基本薪,也願意包容我每天30分鐘的擠奶(雖然還是有不友善的同事耳語)是,這些都是勞基法、性平法的規定,但真的能有辦法實行的,可能只有一些聽過的公司吧!一般的中小企業,人力成本是沉重的負擔,又有多少公司可以遵守或是尊重員工的這些做法? 大多數的媽媽,應該和我一樣的無奈,只能去尋找更有彈性的工作或是直接在家帶小孩. 很可惜,這種市場調查只有「夠」與「不夠」兩個選項,很多真正的難處並無法在這種YesNo的選項中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