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 桃園羅姓男子今年7月向1名9歲女童攀談,佯稱要帶她去夾娃娃卻載到汽車旅館強脫衣褲,不顧對方踢腳抵抗,哭喊「我會痛不要再弄我了!」仍性侵得逞,後來女童媽媽發現家裡有陌生來電,一問之下才驚覺女兒遭害,檢警逮捕羅後將他聲押獲准,檢方偵結認定犯嫌明確,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羅男(57歲)7月中旬先是在桃園區某夾娃娃機店發現女童,見她對機台內玩具很有興趣,上前攀談後還留下她家裡電話號碼,幾天後就大膽用手機打過去,並佯稱說要帶她去夾娃娃,女童並天真赴約.羅先是和女童約在便利商店,後來藉故要她上車,控制住行動後不顧對方抵抗,大叫說「不要!」並朝她左右臉頰狂吻好幾下猥褻,藉此以滿足性慾. 羅食髓之味,利用女童年幼性自主意思與判斷力皆未成熟下,幾天後再度打電話約她出去,這次更變本加厲直接開車到汽車旅館,一進房間就脫掉自己全身衣褲,女童嚇到叫喊不要,還用力踢腳抵抗說「我會痛你不要再弄我了!」最終仍被羅性侵2次得逞.直到女童母親發現家裡市話有陌生來電,問過女兒才知道她遭羅男性侵,立刻帶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羅到案表示知道女童未滿14歲,也坦承有親吻她臉頰,並載到汽車旅館管等,但性侵部分卻含糊其辭交代不清. 女童指證歷歷,母親也說案發後女兒精神異常,還曾向她淚訴事發經過,並表示羅的大腿上有刺青,經勘驗也確認無誤,另醫院驗傷報告指出女童下體有撕裂傷.檢方並調閱通聯紀錄,發現羅確實有用手機打電話到女童家約她出來,而羅遭逮後隨即被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檢察官偵結認定他罪嫌重大,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他. 更多的新聞就在﹝聯合新聞網﹞本文由<udn>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原文連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