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請注意!務必再三教導孩童不要單獨跟陌生人相處!若孩子遇到路人詢問事情,請孩子告知老師、警察或爸媽等大人處理,不要跟陌生人走,避免憾事發生...也請多注意孩子日常表現與反應是否有不對勁的地方,才能及早發現問題,讓創傷不要再度擴大... 台東潘姓男子見到一名未滿14歲女童跟弟弟和其他孩童在路邊玩耍,竟假借問路之名,將女童誘騙到車內性侵.事發後,潘男被逮捕,女童在偵查時還忍不住哭喊「我想關他1000年」,之後更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二審花蓮高分院痛斥他犯行重大、造成女童身心受創,改加重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2017年9月23日下午3點多,潘男駕駛小貨車經過一處小學,看見被害女童帶著弟弟跟其他3名小朋友在路邊玩耍,假裝對路不熟,要在場的4名小朋友騎腳踏車帶路,隨後支開其他小朋友,將女童帶上車並開至偏僻處.潘男見四下無人,隨即將副駕駛座放平,拉開女童衣服撫摸、親吻,女童想要反抗,但潘男作勢毆打,女童畏懼下只好聽話任由擺布.不料潘男因緊張無法勃起,最後改逼女童口交得逞.而女童被侵犯後,在學校神情有異行為不對勁,校方察覺後追問下本案才曝光. 報警處理後潘男被逮捕,但女童已身心受創,偵查期間哭求「我想關他1000年」,之後還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憂鬱、焦慮、過度警戒、社交疏離等情況...甚至哭喊「我不想要再來開庭了,我想要去住別的地方」,令家屬十分難過不捨.法院一審認為潘男應受強烈譴責,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潘男隨即上訴,在二審時主張已賠償15萬元達成和解,還聲稱女童的創傷幾個月後就會淡去,請求輕判.但二審的高分院審理後,痛斥潘男犯行重大,竟為滿足私慾,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罔顧被害人年幼,涉世不深,強逞淫慾,對被害人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恐嚴重影響未來的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二審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定讞. [延伸]與孩子做五項約定,避免壞人拐帶!1、不去荒涼、偏僻的地方2、不讓孩子單獨進廁所3、接觸陌生人的尺度4、約定玩樂區域不超出範圍5、牽手或使用防走失繫繩、追蹤警報器(詳情請點我)其他媽媽也看了...警訊!假借「夾娃娃」之名9歲女童遭拐走後性侵「當我說不要就是不要…」被人侵犯後,最難面對的人往往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