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虐童致死的新聞,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加重刑度,最好死刑,次好鞭刑,畢竟以牙還牙是最符合直覺的反應面向.然而,就算整本六法全書全部死刑,也沒辦法阻止全部的人犯罪.特別是106年間,有27件虐童致死的案件,其中包括13件故意傷害兒童致死、13件殺害兒童後自殺、最後一件是重大疏失導致兒童死亡,對於想要帶孩子一起死的人來說,鞭刑或死刑又有什麼用?所以,如果要為這些孩子報仇,又不想犯法,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1.看到孩子有不明傷痕,一定主動關切與通報,請重視鄰居.2.要求選區的立委修改社工師法、要求政府編列更多預算在社會安全網,請重視體制.3.對於同居人或另一半不當凌虐孩子(不論精神或肉體)視而不見,就是共犯,請重視反暴力.4.已經取得保護令,不要靠近對方;沒有取得保護令,要遠離污染源,請重視安全.5.讓一個17歲的媽媽教養1歲半的孩子,原本就是悲劇.而未滿16歲就懷孕,法律上更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保險套、避孕、性侵害防治、尊重他人等等議題,都是性別平權教育的內涵,請重視教育.6.保護性社工,是所有家暴案件的第一線,但是沒錢、沒權、沒人,請重視人力培訓.7.把孩子丟給離婚的另一半照顧,但是對於孩子的狀況漠不關心,甚至不負擔扶養費,可憐的只是孩子,請重視良心.8.天下很多不是的父母,親生父母不見得就會愛自己的小孩,沒能力、不想生,就不要因為壓力或宗教而生,請重視生命.9.社會上需要法治,而不是需要暴力,呼籲以暴制暴,只是回到拳頭比大的暴力社會而已,請重視法律.10.許多基金會都是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家暴業務的好幫手,但是待遇低落、人力不足、工作壓力繁重,請重視公益團體.與其毆打黑暗,不如點亮金庫,打人不如捐錢,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本文由呂秋遠律師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