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媽咪拜今天在媽媽play上課,與眾媽媽們談到給孩子零用錢一事時,又有父母對如何正確執行有所疑問,因此,簡單整理一般家長在此問題上可能的疑慮如下: Q1:孩子其實沒有什麼地方需要自己用錢,所以仍要給他零用錢嗎?A1:零用錢不是只給孩子拿來消費、花掉的,它的功能至少還包括讓孩子﹝1﹞學習儲蓄(以備不時之需、或是“積少成多”以購買更有價值的東西)﹝2﹞做為承擔責任之用,例如,孩子弄丟了東西,就可以藉由零用錢重買(賠償)一個新的,來學習保管好東西以及學會負責. Q2:每次孩子拿到零用錢就亂花、或是去買不適合(不需要)的東西,這樣還要給他零用錢嗎?A2:孩子會亂花、亂買,就因為他缺乏消費的經驗和能力,要如何培養這樣的能力?就是讓他自由、自主的去消費,以便從每次錯誤而不愉快的用錢經驗中,學習成為一個睿智的消費者.請父母切記:任何孩子做的不好的事,父母更應該要提供他大量機會、鼓勵他再去做、再去做、再去做···才能讓孩子從錯誤中得到教訓、習得經驗、培養出能力. Q3:每個月給孩子多少的零用錢才恰當?A3:給孩子零用錢數額的建議是:比他實際需要的金額多一點,這樣才能讓孩子“計劃使用就會有餘(所餘便可做為儲蓄之用)、胡亂花掉就會破產(今日錯誤的用錢經驗,正可累積為明日正確的消費能力)”,而無論是有餘或破產,對孩子都是一種正面的學習.而依照台灣目前的消費水準,我的建議是:小一開始給零用錢,每個月合計可給120~150元(可高于莫低過),小二x2、小三x3···以此類推. Q4:給孩子零用錢一段時間了,但他幾乎都是完全花光、毫無剩餘,是他秉性太過“奢侈浪費”嗎?A4:父母可以了解一下孩子把錢花到哪兒、如何花(如果孩子並無此問題,則父母給他零用錢後,就不要一直盯著要他報告錢拿去買什麼,這就好比先生給了太太家用,又一直要知道太太的錢怎麼花一樣——真的超級讓人討厭==!),如果確定不是他“大花、胡花”所致,那麼就是父母給的零用錢不夠,才使得孩子完全沒有剩餘、儲蓄的可能,那麼趕快調整、增加一下零用錢的金額,因為給的金額適宜(比實際需要多一點),才能培養孩子各項的金錢能力喔! 同理,為人之妻(持平而論)如果不是秉性奢侈浪費,但老公每月給的家用總是“左手拿到、右手花掉”,那一定就是老公給的太少了!因此,絕對可以要求提高一些家用喔——此結論,是今天上課眾媽媽們希望我一定要寫下這篇的原因,呵呵,不知做為人妻、人母的妳,贊同嗎^^? 本文由菜媽的親職教養部落格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