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位媽媽帶孩子去學校當眾「復仇」這件事,許多人都覺得打得很好.如果我是那位孩子的爸爸,當下我或許也會很想要動私刑處理這個問題.不過,畢竟是兩年前發生的事件,我覺得想要動私刑的念頭應該會下降很多,因為孩子現在還處於這種陰影之下,我竟然沒發現,或者竟然無法解決,這已經不是還手就可以處理的,我不是雷龍,不可能別人踩我一腳,兩年後我才決定報復.這種事情,情緒控制不住,當下就會處理;情緒控制的住,就交給法院處理. 那麼,這件事情,不論要孩子打人的媽媽如何生氣,那位二年前被打的孩子如何委屈,現在會面臨什麼問題呢?首先,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人,又非常不理性,下次可能也會帶一群人到學校,又要他的孩子當面打這個女孩兩巴掌.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律師,又很理性,下次就會邀集這位媽媽與女孩到少年法庭見面,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第二種情況還好,但是如果第一種情況呢?難道這位媽媽,再找一群人到學校,毆打孩子一頓?下次孩子的爸再找更多的人來一次?現在的學校是教育單位還是侏儸紀公園?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不論情緒宣洩有多爽快,三個大人帶一個孩子,當眾報復賞對方一巴掌,我都不可能贊同.因為以暴制暴成為習慣,這個法治社會就會無以為繼.相信我,當自己拿出拳頭以後,永遠會有更大的拳頭出現,等著教訓別人,那個別人,可能是現在洋洋得意的自己. 所以,當孩子在學校被霸凌時,我的建議是這樣的:1.可以生氣、可以憤怒,但是先不要發作.事實究竟如何,讓子彈飛一會兒.2.立刻聯繫老師與校方,要求對方家長出席,面對這樣的暴力問題.同時輔導工作也要同步進行,不是只有輔導雙方,還有全班同學.3.孩子如果只是單純不小心打鬧受傷或是嘴巴很賤互罵,請高抬貴手,不是被打以後,就要致對方於死地.大人的行為請不要比小孩激動,更不要比小孩幼稚.4.以暴制暴是一種方法,但是請確保你的拳頭永遠比別人大,切記一山還有一山高,明槍易躲、暗箭難防.5.如果對方是惡意的,不僅拒絕協調,還惡言相向,那麼可以考慮提告,小朋友的「犯行」,大概就是傷害、公然侮辱或恐嚇,少部分是恐嚇取財或妨害秘密,嚴重一點可能是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6.提告以後,對方應該會認真一點應對,但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用想要給對方前科或是什麼記錄,即便是少年犯罪,往後前科記錄也會塗銷.7.如果要提告,請把握黃金時期,刑事告訴乃論的罪,例如傷害、公然侮辱是發生起六個月,民事訴訟的請求時效是兩年.8.提告以後,應該要考慮轉班或轉校,事情至此,孩子的人際關係與學習環境大概要重新建立,不要留在原地會比較好.9.學校是個小型社會,不要急著為孩子做什麼事,要引導他慢慢處理與解決.要知道,我們都無法保護孩子一輩子.10.當你為以暴制暴這樣的事情喝采,請想想你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與未來. 本文由呂秋遠律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