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贸区金融监管现状 (1)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可以通过各部门和学者的讨论来证明.现阶段,上海自贸区将遵循中国内地的金融监管体制,即以“一条线、三次会议”为主导,由各级部委、政府协调的独立监管体制.但该系统对未来的自由贸易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单独监管容易出现漏洞和真空.我国现行行业监管制度是在金融业不发达、跨行业金融机构不多的宏观金融环境下制定的.然而,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自由贸易区金融业的发展必然比中国其他地区更快.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自由贸易区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经营是必然趋势.届时,独立监管的监管机构将不再适用于这些跨行业组织,行业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导致监管漏洞和真空.嗯.独立监督本身存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问题.首先,由于独立监管是对不同行业的独立监管,每个监管机构对这一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必须立足于自身监管的行业,使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从上海自贸区的角度看,产业的交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当政策冲突发生时,我们应该听取谁的意见?第二,目前产业间缺乏信息交流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从自由贸易协定的角度来看,各产业的发展必然是相互重叠的.当一个行业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多米诺效应,这使得其他行业也面临风险,但这要归功于监管部门.危机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问题才会被发现,这就推迟了政策规避风险的最佳时机.独立监管阻碍了金融创新. (二)自贸区金融监管法律现状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就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而言,主要存在着:一是法律的缺失,虽然我国现在有一些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未来来看,这些法律肯定不足以监管自贸区的金融活动.二是法律的权威性不足,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定往往是以行政文件为主,而缺乏效用更大的法律文件.三是法律制定滞后于实践,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往往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会去想到需要对此加以规范.四是法律的执行存在问题,法律的执行人是人,人性使得法律有时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五是法律存在着与国际法规的冲突,这使得我们一些金融机构在于国际金融机构打交道的时候,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和阻碍,对我国金融业发展起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