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代」戲內精彩,戲外也不遑多讓!藍莓CP假戲真做,因為「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感情,沒有做好演員的本分,沒有把戲裡戲外的界線劃清楚」,多次被週刊拍到私下約會,馬俊麟太太忍無可忍,終於一紙告上了法院.10月1日,王瞳收到了法院通知,事由是「侵害配偶權」,並被求償400萬元.那麼什麼是配偶權?一旦結了婚,夫妻之間就互負一定的協力、誠實義務,來促進生活幸福圓滿,這是一種基於身分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果有人想破壞婚姻生活的美滿,就是侵害配偶權,可以依照民法195條請求賠償.在法院的見解裡,不只「通姦」會侵害配偶權(破壞婚姻),如果夫妻中的一人與他人交往,超越了社會公認所能容忍的程度、「超過了普通朋友的往來關係」,而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也構成侵害配偶權.實際查找判決會發現,侵害配偶權很容易成立:1.阿男和老婆不合,另外認識了一位女子,感情甚好.女子不知阿男已婚,與阿男不少合照「臉頰相貼、摟肩」,甚至有「吻頸、裸體共枕」的照片.雖然無法證明有通姦行為,但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2.阿杰與小三被拍到有「牽手、擁抱」,以及「進出飯店」的畫面.雖然無法證明進飯店做什麼,但法院認為這種頻繁獨處約會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普通友誼,而是親暱的男女關係,最後判賠.3.小花已婚,但與丈夫早已如冰山.房東對小花很好,「時常一起出遊」、有不少合照,更「一起去跨年看煙火」,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法院認為,就算沒有通姦行為,但已超越社會能容忍的交往程度,構成侵害配偶權.由此可以看出,侵害配偶權是否能成立,關鍵在於證據!哪些可以成為證據?應該要如何蒐證?請參考85010拍攝的外遇蒐證手冊.如果男人是一件物品,也不是你想拿就可以拿的.你看上的如果「已售出」,就應該轉身離開或者靜待他「被退貨」.在「售出」期間想伸手去拿,就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馬俊麟說,他不明白他太太為什麼要提告.其實,很簡單,馬太太想要的不過是「公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