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媽媽帶著9歲的黃小弟來看診,擔心身高不夠高,經國峯醫師診察解釋後才知道還未到青春期的轉骨黃金期,這時又問了一句:「醫生,那他11歲的姐姐也可以一起帶過來看嗎?」此時國峯醫師提醒:「相較於弟弟,目前姐姐的年紀則是要特別的關注,是轉骨的黃金期.」什麼是轉骨?人有兩個生長的黃金期,嬰兒期和青春期,在青春期前後可以使用不同類型的中藥來幫忙小朋友生長.男、女生的青春期時間青春期指的是男女生出現第二性徵的階段,在男生包含睪丸變大、陰莖變長、出現陰毛、變聲、出現腋毛;在女生則包含乳房發育、出現陰毛、出現腋毛、出現月經.每個第二性徵出現的時間有早有晚,統計來說:男生:睪丸變大:最早約10歲半開始,平均12歲前開始.陰莖變長:最早約11歲開始,平均13歲前開始.出現陰毛:最早約11歲開始,平均12歲開始.變聲:最早約12歲開始.出現腋毛:最早約13歲開始,平均14歲開始.女生:乳房發育:最早約8歲開始,平均11歲前開始.出現陰毛:最早約8歲開始,平均11歲半開始.出現腋毛:最早約10歲半開始,平均11歲開始.出現月經:最早約11歲半開始,平均12歲開始.而在青春期間生長的速度並不一致,生長最快的時間稱為身高成長最大速度(peakheightvelocity,PHV).根據台北榮總與陽明大學針對台北市小學生的身高研究(數據經國峯醫師轉畫成上圖),男生最會長高的年齡為十二歲半,一年可以長高八公分(淡橘色長條圖);女生最會長高的年齡為十歲半,一年可以長高七公分(淡綠色長條圖).從折線圖我們可知,女生在十六歲後,男生在十八歲後幾乎不太長高(第五十百分位的身高,男生約170公分、女生約160公分,橘色、綠色折線表示).前面提到,男女生的第二性徵出現的時間有早晚的不同.所以說,等到明顯的第二性徵出現後,例如:家長發現女兒十二歲出現月經可是身高成長最大速度的十歲半已過,這時候要轉骨、生長發育的空間就不太夠.因此,國峯醫師歸納出幾個時間點讓家長們注意男生:10歲附近進入青春期,請家長觀察弟弟的睪丸是否變大、陰莖是否變長、是否出現陰毛,若不確定請至診間尋求醫師協助;變聲或十二歲半是生長最快的時候,等到出現腋毛則速度逐漸緩慢,約十八歲後停止長高.女生:8到10歲進入青春期,請家長觀察妹妹的胸部是否發育跟是否出現陰毛,若不確定請至診間尋求醫師協助;出現腋毛或十歲半是生長最快的時候,等有月經則速度逐漸緩慢,約十六歲後停止長高.預期身高小朋友的身高與父母親的身高有關,以下公式可推算出小朋友未來的目標身高男:(父親身高+母親身高+13)÷2女:(父親身高+母親身高-13)÷2小朋友的最終身高約在目標身高加減七到十公分內,營養、飲食、睡眠、運動習慣、生活作息均會影響最終身高.中醫觀點與轉骨觀念中醫認為先天之本與後天之本負責人的生長和發育.先天之本與父母親所遺傳的稟賦有關,在中醫臟象中屬於「腎」;後天之本跟氣血的生化有關,在中醫臟象中屬於「脾胃」.生理上來說,日常食物進入脾胃消化後轉變為氣血滋養全身,等到青春期腎氣充足時開始快速的生長.也因此,依照中醫理論,針對青春期前後的生長發育與轉骨策略也有所不同青春期前:調整脾胃,注意是否有性早熟、過敏等情況.青春期中:調整脾胃外,加入補腎氣的藥物.生活作息均衡飲食,喝牛奶補充鈣質.避免含糖飲料.充足睡眠,睡覺時請保持燈全關,小學生睡眠時間在九小時以上;中學生睡眠時間在八小時以上.每天規律運動,例如:跳繩、打籃球30分鐘.穴位按壓睡前按壓足三里、湧泉,每個穴位以每分鐘30下的和緩速度,深層按壓一分鐘.湧泉:足第二、第三趾的趾縫與足後跟連線前1/3處.足三里:膝蓋骨外側凹陷處,往下四隻指頭處. 國峯醫師提醒:若您擔心小孩長不高、不確定孩子是否青春期、或是想幫小孩轉骨,請至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科諮詢,按我了解門診資訊作者:洪國峯醫師職稱: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科主治醫師個人網站:親近中醫洪國峯中醫師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CMDrHung/參考文獻Lee,Tian-Shing&Chao,Ting&Tang,Ren-Bin&Hsieh,Chia-Chang&Chen,Shu-Jen&Ho,Low-Tone.(2004).AlongitudinalstudyofgrowthpatternsinschoolchildreninTaipeiareaI:Growthcurveandheightvelocitycurve.JournaloftheChineseMedicalAssociation:JCMA.67.67-72.TannerJM,DaviesPS:ClinicallongitudinalstandardsforheightandheightvelocityforNorthAmericanchildren.JPediatr107(3):317–329,1985.江育仁.中醫兒科學.知音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