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離婚了,他的負債還要我出?怎麼可能!難道他欠的錢跟我有關?夫妻各有負債,需不需要由對方共同承擔?讓專業律師用一篇文章詳細告訴你: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配,負債要怎麼計算?夫妻財產算清楚!夫妻財產怎麼分配?辛苦賺來的錢怎麼能歸對方?都要離婚了,怎麼可能幫他還債!是的!我國民法明白告訴你:自己的債務自己擔!夫妻財產分配有依據!通常在婚姻期間,夫妻財產可能沒計算的那麼清楚,往往在面對離婚時,財產分配問題浮上檯面.所以,我們必須了解夫妻財產是什麼樣的關係.通常我國國民對於夫妻財產未有特別約定,因此,在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照民法第1005條(註1)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接著,我國民法很清楚的告訴你,依照民法第1017條(註2)規定,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財產,不論婚前或婚後,都屬於各自所有,再依照民法第1023條(註3)規定,就算是債務,也應該各自負擔.而萬一真的非得走上離婚這條路,在做夫妻財產分配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註4)規定,亦應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債務,接著夫妻財產剩餘之差額,再予以平均分配,也就是剩餘財產少的可以向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分配案例分析以下,我們用兩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在法定財產制度下,夫妻財產分配應如何計算: 夫妻財產分配案例一:X先生Y小姐原本是夫妻,108年12月30日協議離婚,X先生婚前財產20萬,婚後工作賺了100萬,車貸30萬;Y小姐婚前財產10萬,婚後料理家務未有工作收入,信用卡貸款2萬,則兩人協議離婚,則夫妻財產應該如何分配?首先,我們應先計算X先生Y小姐各自擁有多少財產:X先生剩餘財產:婚前財產20萬婚後賺得100萬-車貸債務30萬=剩餘90萬Y小姐剩餘財產:婚前財產10萬婚後無收入0-卡貸債務2萬=剩餘8萬接著,我們在算出兩人的剩餘財產差額:X先生的90萬-Y小姐的8萬=82萬因此,剩餘財產少的Y小姐可向X先生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X先生請求:82萬/2=41萬元.也就是說X先生跟Y小姐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結果,Y小姐仍得向X先生請求41萬元.夫妻財產分配案例二:H先生P小姐在108年12月31日判決離婚,H先生婚前無財產,婚後工作收入500萬,房貸800萬;P小姐婚前財產10萬元,婚後工作收入100萬,婚後無債務,則後兩人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H先生剩餘財產:婚前財產0婚後收入500萬-房貸債務800萬=-300萬P小姐剩餘財產:婚前財產10萬婚後收入100萬-婚後債務0=110萬接著,這邊要特別注意,H先生的剩餘財產,是負債300萬,因此這負債應該由H先生自行負擔,也就是說,我們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H先生財產應該以0計算:P小姐的110萬-H先生0=110萬因此,剩餘財產少的H先生可向P小姐請求:110萬/2=55萬在這個案例中,夫妻財產分配的結果,反而是先生可獲得55萬元.透過上述例子,是否對於夫妻財產分配有更進一步了解呢?「個人的債務個人擔」,可是民法中明確規定的保障喔!(註1)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註2)民法第1070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註3)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註4)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