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除了社會新聞中時常出現的肢體暴力之外,其實還包含了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與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那什麼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呢?遇到家庭暴力的話怎麼辦?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的3種類型?一、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像是虐待、遺棄、被押去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二、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又分成三種:(1)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或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三、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像是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除了上述行為以外,「不做該做的事」也可能會構成家庭暴力,例如:不餵養小孩或父母,不幫小孩或洗澡更衣、不協助家人就醫等等情形.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辦?3個步驟一定要把握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步:撥打113或110!如果無法確認對方的行為是不是構成家暴或其他違法的情形,可以撥打113或110或撥打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電話諮詢.一旦發現對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可能或傾向,例如:情緒開始不穩定、說話聲音開始變大、開始摔東西、拿東西準備攻擊或已經開始實施家庭暴力,一定要撥打113或110通報,讓專業人員或警察機關介入,確保您的安全,也能制止對方不當的行為.遇到家庭暴力第二步:及時就醫並保全證據如果發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同時,受害人的狀況允許(例如有其他親友陪同),或在在通報113或110之後,警察或相關單位人員已經到場了解及關心狀況,當事人暫時可以不必擔心人身安危的問題,可以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對方的言行舉止以及家暴現場的狀況(如亂摔、亂丟東西的現場).如果有身體上的家庭暴力行為,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並請醫院開立案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之情況.遇到家庭暴力第三步: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保護令.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