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昨(12)日公佈,今年第2期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及措拖,有興趣的事業單位可在109年6月1日至7月15日進行申請.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雇主一旦僱用超過100位受僱者,就應該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且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都可以申請: (一)哺(集)乳室最高可補助新台幣2萬元;(二)托兒措施(包含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在第一年最高可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五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此外,針對將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的受僱者,如果雇主有提供托兒津貼,每年最高可補助60萬元.▲哺(集)乳室.(圖片來源/勞動部) 另外,為了推動職場小型托育服務,已於今年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而這些人員必須前往雇主設置的指定地點來提供托育服務.同時,托兒措施(包含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設備)每年最高可補助60萬元.▲托嬰中心.(圖片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