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嬌離婚的消息,讓與賴弘國這段備受祝福的兩年跨國戀畫下句點,兩人異地相識相戀,當初結婚還舉辦了兩場轟轟烈烈的婚禮,如今低調離婚,令人不勝唏噓.不過面對跨國戀的婚姻,我國不只針對結婚有規範,阿嬌離婚想好聚好散,也得走完既定程序才行,現在85010就帶你了解與外籍配偶離婚的方式、條件與流程吧! 從阿嬌離婚了解國內與外籍配偶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沒有特別限定何種理由,只要當事人雙方有意願離婚的話,可以自己私底下討論(阿嬌離婚的方式屬於協議離婚),達成共識後,雙方連同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拿著協議書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即可,如果不能本人親自前往,可以透過檢附委託書,經由戶政事務所核准後即可辦理,當日登記後離婚立即生效. 2.裁判離婚如果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條件談不好,可以訴請裁判離婚,請法院協助裁決,但訴訟流程會比較久,需要花費較多心力,且裁判離婚還必須符合離婚的要件才行.經法院判定離婚後,須由當事者雙方或其中一方前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能親自前往也是需檢附委託書,經過戶政事務所核准後再辦理),但離婚生效日是以法院判決確定的日期為主. 國內裁判外籍配偶離婚的符合條件外籍配偶若有我國的國籍,那和國人一樣符合民法第1052條就可以訴請離婚:1.重婚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3.受到配偶虐待4.你的家人受到配偶虐待,或者配偶家人虐待你5.惡意遺棄6.意圖殺害7.有不治的惡疾8.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9.生死不明超過3年10.故意犯罪,確定被判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 若有上述10項以外的重大事由,只要達到從客觀來看都已經難以維持婚姻的狀態,夫妻責任較小的那一方就可以請求離婚. 阿嬌離婚番外篇:在國外結婚,在台灣離婚,可行嗎?在國外結婚,也在國外離婚,只要符合法規,在台灣都是成立且有效的.如果是和配偶在國外結婚,但回台灣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最後想在台灣辦理離婚,有幾個步驟: 1.必須把之前在國外結婚的文件整理好,交由駐外大使館驗證.2.將驗證後沒問題的文件送到戶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從台灣的法律上脫離單身.3.辦理離婚登記,完成離婚程序. 阿嬌離婚:與外籍配偶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件?1.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的國民身分證.2.我國國人的戶口名簿.3.雙方或其中一方的印章.(沒攜帶的話簽名也可以)4.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5.符合身分證規格、1-2年內拍攝的彩色半身相片1張.6.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阿嬌離婚:離婚後外籍配偶何去何從?在台灣,原則上離婚前沒有取得台灣身份的外籍配偶,與本國公民離婚後無法繼續在台灣居留,也沒有取得我國國籍歸化的機會,必須返回自己原本的國家.除非法官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決給外籍配偶,或是定有未成年子女會面、扶養、交往等情形,外籍配偶就能再用這個新的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繼續居留臺灣.浪漫跨國戀的婚姻也許某天就會夢醒,阿嬌離婚也許是真的不愛了,亦或許是在文化經濟上的磨合卡關,導致兩人離散的結局,無論如何,與對方好好走完法律程序,結束這段緣分,或許也算是一種圓滿.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