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賭盤結果開啟的那晚,他靠在躺椅上陷入冗長的沉默,看起來疲憊洩氣,鬆垮得連顫抖都沒有,他捲著行囊離開家時也是這般悄然無聲,彷彿憑空消失不曾存在,唯一留下的,是借據上那串驚人的數目,龐大的債務吞噬了妻兒,也引來潑漆、公告、布條、怒罵等討債惡行,一家人從此不見天日,生活也陷入恐懼!被丈夫丟下、獨自硬撐這一切的太太前來求助,在法律上尋求最後希望:究竟在婚姻存續或離婚的狀況下,丈夫欠債妻子有沒有義務要幫忙還?丈夫欠債不見蹤影,能提離婚嗎?解答前,先了解在婚姻中,夫妻財產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財產制度分幾種?我是哪一種?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3種,前2種財產制當事人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的方式訂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適用民法的法定財產制(註一).1.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1034條(註二)除了專門給個人使用的物品、各自在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工具,或是別人送給夫妻其中1人,並且有特別以書面的方式寫下來等這些「個人的特有財產」之外,婚後夫妻兩人賺的錢及財產都會合併成雙方共有,由2人共同管理,如果交由1人管理,那想要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共同財產時必須要經過另1人的同意才行.至於債務的部分,共同財產制規定,夫妻結婚前或正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時的債務,不論是誰欠的,都需要從共同財產,或各自的特有財產中去負清償責任.2.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1046條(註三)夫妻雙方不論是婚前或婚後的財產都完全分開,各自擁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身財物的權利,債務也比照辨理,自己的債務自己清,配偶沒有義務要幫忙還錢,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曾有自掏腰包幫配偶還錢,可以請求欠債的配偶償還.3.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17條~1023條(註四)夫妻分婚前婚後財產,婚前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身的財物,債務也要各自清還;婚後增加的財物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會針對婚姻中這些共有的財物、所得,扣除各自的債務後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同樣的,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曾有自掏腰包幫配偶還錢,可以請求欠債的配偶償還.在什麼樣的婚姻關係狀態下我需要幫丈夫還債?婚姻關係持續中:夫妻雙方還維持婚姻關係時,除了雙方有約定為共有財產制的夫妻之外,使用分別及法定財產制的當事人不需要幫忙清還配偶債務.離婚後:不論使用何種夫妻財產制,離婚後,先生負債,妻子是不用幫忙償還任何債務的!案例中的太太其實莫愁,因為當初沒有與丈夫約定其他夫妻財產,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雖然丈夫欠了一屁股債跑了,目前仍聯繫不上,但太太若主張不幫忙還錢,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丈夫欠債自己落跑不負責任,我可以提離婚嗎?根據民法第1052條(註五),先生負債並無列入10項法定離婚的規定範圍內,不過考量到每對夫妻各有不同難以繼續相處的難題,法律也保有一點彈性:「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丈夫欠債,妻子可以使用「破綻主義」訴請離婚!根據這個案例,太太屢次勸先生不要賭博,不僅沒有達成共識,還常釀成爭吵,欠債後丈夫甚至拋家棄子獨自逃難去,這時太太是可以使用破綻主義訴請離婚.夫妻本應生死與共,但若大難來時各自飛,太太也只能採取離婚手段切割,換得一家老小安穩平靜.註一: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註二: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註三: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1023條之規定.註四: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註五: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