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 桃園市一名23歲的林姓父親,去年4月23日僅因心情不好,加上11個月大的小女兒哭鬧,竟徒手重捶女嬰頭部、胸部共約11拳,導致女嬰死亡,且施暴過程被5歲的大女兒目睹,桃園地院合議庭昨(19)日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2歲兒童犯殺人罪,重判18年. 林男與20歲的妻子育有3個女兒,而事發後為了袒護丈夫,林妻一開始供稱女兒是從床上滾落才造成頭部受創,但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顱內骨折、出血、心臟與肝臟也有挫傷,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懷疑死因不單純進而調查. 原來,林男去年4月23日凌晨返家,前一天因開銷問題與家人吵架,回家後又聽到11個月小女兒哭鬧,一時情緒失控竟徒手重捶女兒頭部約3~4下、胸部約6~7下,多達11次!當時從廚房泡完牛奶的林妻發現女兒情況不對,呼吸頻率有異且臉色發青,趕緊打電話送醫. 此外,調查後也發現,林男岳母曾向社會局通報女婿有虐兒行為,加上林男施暴過程被5歲大女兒目睹,說出爸爸突然毆打妹妹的手、腳和肚子,甚至用腳踹,林妻才坦承丈夫虐兒事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地院合議庭指出,林男雖稱自己是情緒失控、力道沒有拿捏,並沒有要打死女兒的意思.但合議庭認為,林男身為父親應保護孩子,明知11個月大的女兒禁不起如此重擊,卻仍狠心出手,因此處以18年有期徒刑.(▲圖片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合議庭表示,目前林男2個女兒已由社會局安置,即使林男能假釋出獄,孩子也已長大,有自我防衛能力,因此確定判處林男18年刑期. 父母要學會控制情緒,延遲動手的機會當了爸媽後,生活壓力變大,帶小孩的壓力也接踵而來,孩子哭鬧、打翻東西、不聽話,再加上沒人手可以幫忙照顧孩子,當家長情緒不佳時,就會失控遷怒無辜的孩子.想打罵孩子前,記得深呼吸3分鐘,冷靜下來,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再處理孩子的問題.否則一時的情緒失控下手,不但可能失手傷了孩子,造成內心長期創傷,嚴重者可能如新聞事件中的女嬰一樣喪失生命. 延伸閱讀:心碎調查!家扶公布年度10大兒虐事件,盛怒之下要學會延遲動手拋高高易腦出血!嬰兒搖晃症狀7種NG行為請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