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翻攝自中央社)台中市一名父親,將一歲大兒子放在兒童安全座椅上,離去時因沒有把座椅上的安全帶綁緊,導致兒子被座椅安全帶勒斃,父親依過失致死罪嫌給予緩刑1年處分.案發在3月10日晚間,賴姓男子將1歲1個月大的兒子,抱上兒童安全座椅哄睡,賴男見兒子入睡後,先自行進屋內,離開時未註意安全座椅子安全帶未綁好.賴妻知道後,曾要求將兒子抱回屋內房間睡覺,但賴男認為兒子可能因屋內噪音而醒來,便決定先在屋內做其他事.不久後男童醒來,開始扭動身體,安全座椅安全帶因未固定而往前傾斜,導致男童陷入被安全帶勒住,壓迫,造成呼吸衰竭,缺氧性腦卒中不治之亡.檢方認定賴男涉嫌過失致死,但賴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被害人母親與其他家屬願意原諒賴男,只需緩繳一年處分.(圖片皆為示意圖,非重疊)0-2歲幼兒:「後向式乘坐」安全性高於前向向式國內12歲以下兒童輪椅小型車因未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造成之傷亡人數不低,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因0至2歲幼兒脖子頸還沒發育完整,所以當事故發生時,會因為“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造成傷亡,因此後向式搭乘之安全性將超過前向式.跟隨根據<小型汽車附載幼童安全搬運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四條記載,小型車附載幼童搬運在道路上,應將幼童依以下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一,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被束縛或定位.二,年齡超過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捆綁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三,每個安全椅以一名成人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嚴重無法依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超過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超過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坐應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安全帶系及實施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延伸閱讀:國道事故5歲男童遭甩出車外,送醫後幸無大阻礙2歲以下幼童限坐後向式座椅9月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