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破除「先提離婚就要支付贍養費」的迷思,今天律師來聊聊贍養費到底該怎麼請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能請求多少金額、到底離婚跟另一半要贍養費容不容易呢?先提離婚的人是不是就一定理虧? 先提離婚的人是不是要付贍養費?當然不是!贍養費不是這樣判斷 婚姻不是角力,先提離婚的人也未必就是罪大惡極,贍養費不算賠償金,不是用來懲罰提離婚的人,而是一種有條件的保障. 贍養費主要功能是什麼?贍養費是離婚配偶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作為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費用,目的是保障沒有財產、工作的離婚當事人,可以用這筆錢來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不至於失婚後陷入經濟困難. 贍養費約定方式請求贍養費可以分兩種管道:1.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協議離婚時,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爭取贍養費,只要雙方協調好同意的金額與付款方式,並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註明,離婚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履行約定. 也許某些個案會利用配偶想要趕快脫離婚姻的心情,趁機索取贍養費,所以會有看似「先提離婚的人要付贍養費」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必須要雙方你情我願同意後約定才算數,否則需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並不是這樣決定的. 2.裁判離婚決定: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或贍養費約定沒有共識,可以透過公正的第三方進行裁定,不過透過裁判離婚請求贍養費是有條件限制的,判決的金額多寡也有特定依據,下方將仔細說明. 請求贍養費的條件依據民法第1057條(註一),簡單來說,單方想請求贍養費必須滿足以下這幾個條件才行: 1.必須是裁判離婚離婚過程必須是非自願,經由法院提起訴訟後判決離婚,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除非有提前約定,否則在簽字登記完離婚後,雙方都不能再提出贍養費需求. 2.請求贍養費的人必須在婚姻中無過失意思是這段婚姻會走向離婚並不是請求贍養費的人所造成的,他不是主因也沒有責任,才符合這個條件;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或甚至請求人就是造成離婚的元兇,那法院當然不可能同意.3.請求贍養費的人會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如果某一方沒有工作、財產,也因為體能、健康、年齡等因素而沒有謀生能力,或難以從事相符的職業,離婚後將陷入生活經濟上的困難,就可以向配偶請求贍養費;相對的,若名下有財產、工作,身體健康有辦法養活自己,就不符合這個條件.另外,如果離婚時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已經分配到一部分的財產,就不算陷入生活困難,因此不符合這條規定. 4.被請求贍養費的人需有支付能力如果被請求贍養費的那方本身離婚後也同樣會陷入生活困難,那法官會視狀況判決不用給付贍養費給請求者. 由此可知,並非先提離婚的人就要付贍養費,且請求人要滿足上述條件其實蠻嚴苛的,因此在台灣離婚成功要到贍養費的機率並不高. 可以請求多少贍養費金額?除非雙方有協議好離婚金額,不然裁判離婚時,法官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判斷標準,最低狀況是能滿足「個人生活所需」,保障沒有經濟能力的當事者離婚後還能獨自生活;或者也會依照請求者的身分、年齡、健康,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狀況決定出最恰當的贍養費金額. 同時也會一併決定贍養費的給付方式,例如: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 由於台灣規定與國外不同,所以電視上看到名人離婚可以領取大筆贍養費,一般都是私底下兩人談好的,真正透過官司請求贍養費的門檻很高,好不容易成功後,金額通常也是不高,想靠離婚贍養費致富,可能得認清現實.註一: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