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婦女留意!一名女性在請完育嬰假後準備復職,不料卻換來「即將被資譴」的消息,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陳情.針對雇主行為,勞動局表示若要資譴育嬰假員工,必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法定事由,並經勞動局同意後,才能進行資遣,否則最高可處30萬罰鍰! 據了解,一名女性在9月中旬即將結束育嬰假,在向雇主申請復職時,卻告知「已沒有多餘職缺」,且該員工原本的職缺也不會再遞補,因此將進行資譴,女員工為此向台北市勞動局陳情.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若有資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必須要符合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法定事由:除了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解散、轉讓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個月以上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申請. 此外,雇主無法讓員工復職時,必須在30日前通知員工,如果雇主未得到勞動局同意而直接資遣員工,經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2萬至30萬元之罰鍰. 陳信瑜也強調,「30日前通知」的規定屬於預告性質,如果雇主未依法在30天前告知資譴一事,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仍應依法發給員工「預告期間」的薪水.(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育嬰假可以申請多久?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天數: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對象:爸爸和媽媽都可以申請(時間要錯開).薪資:月投保薪資60%,每1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輪流請可達12個月).申請條件:需任職滿6個月且小孩三歲之前可申請,保險年資須滿一年才有60%. 育嬰假要具備那些資料?要申請的爸爸或媽媽需提交<書面資料>給雇主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書面申請資料中應記載以下的內容:1.姓名、職務2.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開始日到結束日都要記載!)3.小孩的出生年月日4.育嬰假期間的住所跟聯絡電話5.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6.檢附配偶在職證明 小提醒:書面申請資料視公司規定處理,並沒有一定的格式,但上述提到的內容都要記載清楚喔! 延伸閱讀:請育嬰假的新手媽媽發問:要怎麼自己解決三餐啊?!2019生產/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育嬰留停/幼兒園補助懶人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請育嬰假要知道的事!我是爸爸,我好想回去上班.產假請完之後,不同階段如何領育兒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