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走著走著就到了分居這一步?當兩人世界激情退去,開始生活上的磨合,三觀個性不同加上柴米油鹽及小孩的教育問題,就會屢屢點燃爭吵的導火線,若雙方無法協商包容,對立僵持不下,就可能選擇分居休戰,讓彼此獲得冷靜與喘息空間.但分居協議可不能馬虎,本篇文章帶你了解分居協議書的內容該如何撰寫,與分居協議書具備的法律效力. 所謂分居協議是什麼?在民法第1001條(註一)中有特別規範,夫妻在婚姻制度中有同居的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才不算違反規定.例如:.因工作分隔兩地.長期出差在外.旅遊 至於分居協議,是在雙方仍保持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協議合法分開居住,主要是為了避免夫妻因生活摩擦而導致一時氣憤離婚,分開居住一段時間有助於緩和衝突造成的情緒,進而解決問題、言歸和好,降低離婚機率;分居協議雖然會暫時對彼此經濟、子女撫養狀況造成影響及變動,但復合時,雙方不需要透過辦理其他手續,便能延續原本的婚姻關係,因此許多伴侶會在離婚前選擇分居. 分居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夫妻雙方自願,共同協商並同意簽署的協議文書,只要不觸犯下列兩點,協議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分居協議書也適用這個原則..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不牴觸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但由於分居並沒有列入我國民法所規定的任何一項法定離婚事由,若夫妻要訴請離婚,分居協議書只能作為雙方分居多久的「證明」而已,並不能成為法官直接判准離婚的理由.分居協議書內容該寫什麼?夫妻雙方要分居協議時,可以尋求律師協助,在其幫助下擬定分居協議書內容,參考如下:1.甲乙方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資訊等2.分居時間:開始分居迄結束分居的確切年月日3.婚姻財產:財產與債務、小孩贍養費用分配、處理4.子女照護:協調撫養、監護、探視權與責任;分居期間子女前往的住所地點5.離婚條件:分居結束後,若其中一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訴求等約定6.其他婚姻相關問題 分居協議書能不能「永久」?很多人詢問,分居協議書上的日期能不能填寫「永久分居」?答案是不行! 因為在民法制定上仍以同居義務作為婚姻的根本,永久分居協議不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也不符合法定的婚姻本質,因此即便雙方同意永久分居,仍會導致分居協議書失效,建議想分居的夫妻最好在協議時設定一個分居期限,且區間不宜過長.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部分夫妻在分居後會訴請離婚,分居離婚時間不等,有些半年,有些達1年半甚至更久,但分居的時間長短並不是法官判定離婚的依據,關鍵考量是分居背後的原因,因為「單純分居」並不列入法定離婚事由,因此判定離婚必須綜合其他因素,也就是說:分居多久不是重點,關鍵是分居背後的真正原因! 分居離婚小提醒!關於分居離婚有個小提醒,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註二)特別規定,主動先分居、失聯、不願意回家的那一方,無法主動提出離婚,因此若向法院訴請離婚,很可能會被駁回喔!以上就是分居協議的介紹,如果您有需要離婚法律服務、離婚律師諮詢或還有其他問題,都很歡迎您與85010聯繫諮詢. 註一: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註二: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