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台北一國小4年級女童,因在學校突然不想上課、情緒不穩,隨後母親到校時也不願與其回家,經輔導老師誘導後,女童畫了張全家福並在爸爸頭上打了「大叉叉」,整起事件才遭揭露.全案由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童父親一年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了強制猥褻罪,且次數高達86次,判刑8年,可上訴. 女童在2018年10月中,某日到校後不想上課、拒絕進到班級,因此被帶到輔導室,且情緒不穩,蹲在地上不停摳手、且搖頭說「不要」,輔導老師見狀,鼓勵女童把事情緣由說出來.但女童隨即表示,說出來之後怕被爸爸處罰,也怕媽媽會被父親打,輔導老師發現女童心中有罪惡感,因此安撫「妳沒有錯」,試著卸下其心防. 隨後,女童才畫了張全家福,但卻在爸爸頭上打了一個「大叉叉」,此時才道出自己有時到爸媽床上看電視時,爸爸會用身體壓住她,還伸手進褲子裡「摸尿尿的地方」.輔導老師聽聞後立刻通報,並安置女童.(示意圖.) 判決中指出,女童因家境不好,全家住一間大套房,父母、哥哥和女友各睡一張床,女童自己則睡地上.根據女童的陳述,其父親在2017年12月28日搬家後、到2018年10月25日期間,每週有2次觸摸女兒下體,雖其父否認,但因女童母親事後作證丈夫會親、摸女兒的臉,也曾聽到女兒反抗大喊「不要這樣」,加上女童患有創傷及壓力症候群相關障礙症,判定其父對「未滿14歲女子」犯了86個強制猥褻罪,因此判刑8年,可上訴.(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 每個孩子都要學會保護自己不管是男生女生,每個孩子都要了解身體自主權,不可讓外人或家人隨意碰觸,一旦有受侵犯、產生不舒服與不喜歡的感受時,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或求救.臺北市婦幼警察隊提供了4個方法: 1.當有人隨意觸碰我們的身體:只要有讓我們感受到不舒服、不喜歡,就要勇敢跟對方說「不!」. 2.當對方是家人、老師或是令人尊敬的長輩:要做身體的小主人,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摸我們的身體. 3.當叔叔或阿姨說:「小朋友我給你小禮物,你讓我看你的身體或是摸一下好不好?」或是說任何理由想要觀看或是觸摸我們的身體:請大聲說「我不要!」要勇敢拒絕,不要輕易上當! 4.當不幸遭到侵害:不要大哭也不要驚慌害怕,要先保持冷靜以保護自己安全為優先考量,記下時間還有地點以及對方的衣服特徵,留下證據並撥打110、113立即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