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12月起3項交通新制上路,除了明定汽車裝載貨物脫落等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升至1.8萬元、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外,還有家長最關心的第55條,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交通部並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同日如期如質施行,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及人本交通目標,又往前邁進一步.一、接送「未滿7歲」兒童,黃線臨停不受限3分鐘過去家長接送小孩,想臨停還得找黃線路段停車,又得趕3分鐘內完成接送,讓家長苦不堪言.而12月起的新規將放寬標準,只要是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黃線臨停將不受限3分鐘!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該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說明如下:1.該條規定係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適用對象,所以後續接送未滿7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2.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3.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4.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免予舉發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圖片為示意圖)二、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提高罰鍰上限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正重點主要為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相關立法委員並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處罰,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與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相關的違規態樣的裁罰基準,並依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按新罰鍰上限,新增或修正相關違規裁罰的裁處基準,以更臻維護道路安全.三、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修正重點為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資料來源:交通部、監理服務網、三立新聞網延伸閱讀:9/1新制上路!兒童安全座椅採「後向式」,違者可處1500至3000元罰鍰9月新制懶人包這裡看!7大新制上路,北市停車吃到飽只要400元憑媽媽手冊可申請!桃園首創「公車讓座服務系統」,靠卡即用語音提醒讓座家長福音!立法院通過開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限臨停3分鐘你知道BabyInCar貼紙真正用法嗎?其實搭配安全座椅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