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李依文、張柏晨(實習編輯)說到海鮮混充,低價魚冒充高價魚的案件至今仍無法杜絕,大家第一個想的是廠商牟利讓我們的荷包損失了多少,但你想過除了價格外,海鮮混充也可能會成為食安的漏洞嗎?水產品加工後外觀難辨讓「巴沙魚」與「多利魚」屢屢躍上新聞版面根據2019年陽明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的碩士論文調查,在台北市搜集104件的水產樣品後,發現近2成的檢體有標示不符的狀況,其中又以加工水產品標示不符的比例最高.從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的抽驗專案中也可發現,因品名標示錯誤而不符規定的魚種,最常發生在加工水產品,其中尤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賣入餐廳、火鍋店最常發生.2020年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德立莊分公司」在營業場所開放架插牌的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販售,2018年火鍋業者馬辣也曾在菜單標示「國宴多利魚」實際卻使用「巴沙魚」.北市衛生局表示,巴沙魚是價格較低的鯰魚,外觀像鯊魚,魚型呈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𩷶、低頭𩷶鯰,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繁殖,而多利魚則是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的一種,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價格較高.兩者因為經常以加工料理後的形式在販售,因為加工後外觀相似,是常見的冒充案件.巴沙魚的外型修長,以養殖方式大量繁殖,價格較低.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外型呈橢圓形,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因為兩者加工後的外形相似,不肖業者常拿較低價的巴沙魚(上圖),來冒充高價的多利魚(下圖).雖然魚種標示錯誤令人髮指,主管機關也呼籲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務必正確依實際產品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亦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否則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規定處4至400萬元罰鍰.魚種不同檢驗項目亦不同,海鮮混充隱藏食安問題除了魚種混充引發的消費爭議外,<食力>也發現,台灣在養殖與捕撈的水產品管制上,強制檢驗的項目分別是環境用藥與重金屬,但是若是水產品有產地或漁獲來源不實的狀況,例如以為是捕撈的漁獲、實際上卻是養殖,又或是魚種不同,就可能造成檢驗項目差異,而有食安漏洞發生的可能.舉例來說,若業者將水產品以多利魚的標準送驗,參考美國水產品危害管制指南(FISHANDFISHERYPRODUCTSHAZARDSANDCONTROLSGUIDANCE)第4版的規範,並不需要針對寄生蟲、天然毒素、組織胺、環境化學污染、動物用藥等5項檢驗.然而,當多利魚像上述的案件一樣,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就會有檢驗的漏洞,因為指南的規範中,巴沙魚或養殖巴沙魚都必須做環境化學污染的檢測,養殖魚還另外需要檢測動物用藥.該指南提到,因為魚是從水中被捕獲,又因為環境的不同,水中可能有很多工業用水的化學污染,如重金屬和殺蟲劑等累積在魚種中,久而久之容易造成人類的健康問題,像是致癌、誘導基因突變.至於養殖魚為什麼需要檢測動物用藥呢?指南寫道,通常養殖戶會為了治療與預防疾病、控制寄生蟲數、控制繁殖和生長量、讓魚心情穩定或以增重等原因,在養殖過程中投入動物用藥.為確保食品安全,須檢測是否都是添加經主關機關核可之動物用藥,以避免造成人類的過敏反應、致癌等問題.由此可知,魚種的混充除了涉及價差外,不同魚種規範需檢驗的項目不同,很可能就會在這之中發生該檢驗卻未檢驗的食安漏洞.政府有管理制度卻難全面掌控,仍須靠業者自主管理但即使不同魚種可能有檢驗項目的差異,現在最終在通路卻都是縣市政府衛生局在稽查時發現有標示不實狀況而做裁罰,沒有進一步檢驗到底有沒有其他用藥與污染問題,「魚類品種名標示不符合,除非他有特別宣稱作用,不然對食藥署來說不是食品安全問題.」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也因此主管機關只會做標示裁罰處理.「政府機關雖然管理的力度很強,實際上單靠政府的力量卻也很薄弱.」林旭陽說,不管是進口還是境內的產品,由於業者多、產品更多,光是靠政府抽驗的範圍僅能針對重點項目檢驗,並無法全面性的大規模抽查,僅依靠文件資料來佐證,導致實際在執行管理上有一定的困難程度.「我們不斷在宣導跟輔導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建立業者自主管理的良好習慣.」林旭陽說,唯有業者自行意識到要做自主管理,並重視漁業來源的透明化,才能為台灣漁產業帶來更好的消費市場.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的案例來看,若是標示的查核方式僅是正確性,而忽略了背後可能潛在的檢驗疏漏危害,可能就會造成未檢測到環境化學污染、動物用藥等,進而危害到消費者的健康.因此,海鮮混充事件不只是表面的經濟利益,背後帶來對於產業的破壞以及潛在的食安危機,都是全民應該重視的原因.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延伸閱讀▶你知道你吃的土魠魚羹是什麼魚嗎?土魠是俗名不是學名,不同魚種價差可高達3倍!▶如何分辨水產新鮮度?海鮮專家傳授簡單3步驟挑出鮮魚▶消費者怎麼發揮監督力量?食魚教育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