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翻攝自自由時報)台中市一所知名連鎖補習班近日傳出虐童事件!一名9歲男童只因為喊了三聲「老師」,被不具教師資格的魏姓老師失控痛打十多下,造成右手臂大面積的嚴重瘀青,過了一周都沒消退.男童家長向補習班調閱監視器,補習班不但不願意提供,還遲遲未通報教育局,隔了三天才通報.雖然該名教師目前已經離職,但補習班只需要因為「隱匿通報」被罰款5萬元,之後就能繼續招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9歲男童平時都由阿嬤幫忙洗澡,當天返家後要求自己洗,阿嬤還以為孩子長大了才不想讓她幫忙,直到晚上男童的姊姊發現弟弟連牙刷都拿不動,一看才發現右手臂有大片嚴重瘀青.事發後男童媽媽向補習班要求調閱監視器被拒,對方也沒有出面道歉處理,男童媽媽只好求助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揭發補習班惡行.(圖片翻攝自自由時報) 台中市教育局長楊振昇表示,補習班未符合在24小時通報的規定,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罰鍰.而該名失控老師因為違反兒少權「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不適任教師4年不得在其他補習班任教.目前警察局已經完成蒐證,移交台中地檢署偵辦. 補習班不等於安親班,設立標準鬆很多在這次的事件中,補習班因為不當管教造成了兒童虐待事件,但翻遍現行的法令,竟然只有「逾時通報」可以罰.原因在於補習班是屬於「短期的補習教育機構」,只受到<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規定,跟安親班有不同法源依據,相關規範也都不同.安親班的正式名稱是「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受到比較嚴格的<兒少法>規範.(延伸閱讀:安親班補習班分不清?如何安排孩子的課餘時間?) 安親班為了保障兒童安全,在各個面向都有更多的規範,像是只能招收7到12歲的幼童,每班最多招收25人等,包含消防規範也都更完善,聘用的老師也都規定需要具有教保員或是教師的資格等.相反的,補習班老師不用經過專業教育訓練,只需要附上3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像這次的失職教師,其實就不具教師資格,補習班一旦發生虐待事件,只需要開除不適任教師,就能繼續營業.(延伸閱讀:安親班的二三事!如何替小一新鮮人挑選安親班?有哪些注意事項?) 補習班假扮幼兒園!父母要張大眼睛注意補習班屬於短期的教育機構,但有些不肖業者會「假扮成幼兒園」,提供全日收托幼童的服務,這都是違法的行為.幼兒園在硬體設施、師資等規範上都比補習班嚴格很多,像是外師的列管機制、師生比的規範、評鑑的機制等等. 有些補習班會以「幼兒學園」、「幼兒美語學校」、「幼兒部」等名義魚目混珠,提供包含午休、餐食等的整日課表,都是違法經營的行為.而因為就讀幼兒園有政府補助,補習班則沒有,有些違法補習班還會以「貴族學校」包裝,收取更貴的學費.爸爸媽媽在幫小孩選擇這些機構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孩子需要,張大眼睛分辨幼兒園、安親班跟補習班的不同.資料來源:蘋果新聞、自由時報、中央通訊社 ﹝爸媽也想知道﹞→ 可以不去安親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