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喜歡外帶美食回家,在享受美食之際,消費者也逐漸重視盛裝的容器!常見外帶食品容器多為塑膠袋、塑膠碗、塑膠杯及淋膜紙碗等一次性產品,到底餐飲業者及消費者該如何選用適合的塑膠食品容器呢?符合標準才安全食藥署提醒:「塑膠」是由許多單體和添加物聚合而成的高分子物質,在生產過程中,為了增加產品應用性,可能會有添加物,例如色素、抗氧化劑、塑化劑等.為了確保塑膠食品容器具的衛生及安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針對塑膠材質,訂有重金屬及相關物質之材質及溶出試驗限量.為了讓業者及消費者能清楚辨識適宜的容器具,衛福部也進一步規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在「販賣前」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等產品資訊,且應註明「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此外,食品接觸面若含聚氯乙烯(PVC)及聚偏二氯乙烯(PVDC)材質者,則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衛生單位也會持續抽驗,如有查獲不符規定的產品則依法處辦. 自備餐具,有質感,更安心食藥署鼓勵外食族自備餐具及選用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容器具,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食品容器具.若重複使用容器具時,也應注意清洗保養,有刮傷、裂痕、變色或破損時,應即時更換.欲瞭解更多資訊,可參考食藥署官網「不可不問的塑膠類200問-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手冊(http://www.fda.gov.tw首頁>出版品>圖書)(▲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本文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