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照護線上編輯部當家人過世後,除了安排後事,大家也要記得處理繼承事宜. 死者即「被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繼承人則依照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來排序. 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第二順位是父母、養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為保障繼承人的權力,各繼承人可繼承的比例在<民法>中皆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被繼承人同時留下了財產與債務,繼承人可以選擇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是以被繼承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遺留下來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還債.如果遺產清償債務後,還有餘額,繼承人可以繼承. 「拋棄繼承」是不繼承所有的財產與債務. 提醒您,繼承人必須在得知可以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喔! ※本文由照護線上授權使用,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