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台北市一對夫妻將不到3個月大的女兒託洪姓保母照顧,某日洪女趁女嬰熟睡時外出14分購物,返家後發現女嬰已無呼吸心跳!當下雖立即打119並施作CPR,但女嬰仍在搶救9天不幸逝世.至於女嬰死因,台北地院鑑定後認為是「嬰兒猝死症」,保母就算在場也難以救回,因此判決保母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洪姓、張姓保母受林姓夫妻之託,於2017年8月1日起照顧不到3個月大的女嬰.9月13日上午9時15分,洪女餵完奶把女嬰抱到臥室床上,確認熟睡後於10時17分騎車出門採買,獨留女嬰在房裡睡覺,並於14分鐘後返家.10時44分進臥房,洪女卻發現女嬰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趕緊請正在照顧其他嬰兒的張女打119報案,自己則按救護人員指示為女嬰進行CPR,之後由救護車送醫.遺憾的是,女嬰仍在搶救9天後因呼吸衰竭不治. 當時檢方認為,依洪女、張女多年照顧嬰兒的經驗,明知女嬰已有翻身能力,加上未滿4個月,必須有人在旁照顧避免發生危險.但兩人將女嬰獨留臥室睡覺,27分鐘後才進去察看,認定兩人疏於照顧,於隔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法院審理時,洪女供稱,平時與張女兩人以分工方式來照顧嬰兒,事發當天將女嬰抱進房裡後,自己還有再探視一次,接著抓緊時間出門買食材、快去快回,14分鐘後就回家,再進房察看女嬰時是向左側睡、沒有反應,再靠近看才發現嘴唇發紫、沒有呼吸.而張女則稱,在洪女外出時自己有進房查看女嬰1、2次,但只確認是否在睡覺,並未靠近仔細看,且自己當時有另一名嬰兒要照顧,事發當時也有在旁邊協助急救.針對業務過失致死犯行,洪女、張女皆否認.(示意圖,非當事人)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對女嬰的死亡鑑定,排除了嗆奶或溢奶導致窒息的可能性,加上女嬰出生後即有肺部、呼吸道問題,認為是死因難斷定的「嬰兒猝死症」,由於此病症發病快速,即便洪女、張女在場也難以阻止憾事發生.法官根據鑑定結果,認為兩人的照顧行為與女嬰死因沒有因果關係,未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判洪女、張女無罪,全案可上訴.(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蘋果新聞網) 嬰兒猝死症候群,居嬰兒十大死因之列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死因統計資料,自民國97年起,嬰兒猝死症候群始終在嬰兒前十大死因之列,而近5年(102-106年)來,每1萬名活產嬰兒中就有1-2個寶寶會發生嬰兒猝死症候群,106年就有23件不幸的案例,讓寶寶無法平安長大. 嬰兒猝死症候群是指,1歲以下嬰兒突然死亡,且經過完整病理解剖、解析死亡過程並檢視臨床病史等詳細調查後仍未能找到死因者.針對嬰兒猝死,台灣兒科醫學會也參考美國兒科醫學會公布的建議,提出「1歲以下的嬰兒每次睡眠都應該仰睡」,作為預防嬰兒猝死的建議事項之一. 預防嬰兒猝死,遵守安全睡眠環境5守則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強調,1歲以下的寶寶在任何時間皆應保持「仰睡」的姿勢,並排除可能引起嬰兒呼吸道阻塞的因素,例如枕頭或填充玩具等,因寶寶無法像較大的孩童或成人一樣,可以將掩蓋口鼻的外物移除,所以嬰兒床上任何鬆軟的物品都有可能導致寶寶窒息,一定要特別留意物品放置的地方,避免對寶寶造成影響.除了每次應仰睡外,國民健康署特別提供「寶寶安全睡眠環境5守則」,以遠離嬰兒猝死症危機: 1.同室不同床寶寶與其他人一起睡是嬰兒猝死症的危險因素之一,就算是與父母或多胞胎兄弟姊妹,都建議要「同室不同床」. 2.蓋毛毯時將手臂露出使用毛巾被或毛毯保暖時,應裹至寶寶的胸部,並將手臂露出,以減少蓋住臉部的機會;或建議穿著一件式或睡袋型嬰兒睡衣.3.嬰兒床保持平整、無雜物嬰兒床的表面必須堅實平整,不可以有鬆軟的物品,例如枕頭、填充玩具等;且不要讓嬰兒睡在沙發、椅子、墊子或趴睡在父母或照顧者的身上. 4.勿讓寶寶穿太多避免環境過熱,不要讓嬰兒穿著太多衣物與過度包裹嬰兒.當沒有空調設備時,應該注意通風.(延伸閱讀:新生兒沒有你想像中的怕冷!在冷氣房要如何穿搭,才能恰恰好?) 5.無菸環境勿讓任何人在嬰兒附近吸菸. 6歲以下兒童不可獨處、獨留在家孩子獨留家中、獨處而發生憾事的事件頻傳,不論是在國內、國外皆有類似的不幸事件.在台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依法處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