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報戶口是未婚媽媽們產後苦惱的問題,要生父辦理未婚生子認領可能不太容易;想跟男方拿錢養小孩,但查了「未婚生子撫養費」後發現,未婚生子監護權、扶養費與領養全都綁在一起好複雜,別怕!這些資訊通通讓離婚律師分析給你聽!文末還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喔! 目錄一、關於未婚生子報戶口的資訊與問答二、未婚生子監護權歸誰?男方會有探視權嗎?三、未婚生子撫養費(扶養費)四、未婚生子認領的法律依據一、關於未婚生子報戶口的資訊與問答當女性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中生下小孩,這個行為稱作「未婚生子」,而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則被視為「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意外有了、交往時懷孕但後來分手或沒結婚,或者對方是有婦之夫,自己無意間成了帶球跑的小三,無論如何,孩子生了就要登記!即便未婚生子登記也是必要程序. 新生兒登記必須在出生後60天內進行,逾期的話,戶政事務所會以書面方式催促、告知申請人,並處新台幣900元的罰鍰;如果錢罰了也提醒了,但仍沒有申請,戶政事務所就會自行登記. 以下就帶大家了解未婚生子報戶口的應備文件與程序!(一)未婚生子如何報戶口?登記文件、地點、程序報你知!1.未婚生子登記申請人要幫非婚生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對象(申請人),必須是母親、外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扶養人. 2.辦理未婚生子登記文件申請前,申請人要確認有沒有攜帶到下列文件:●孩子的出生證明書(未婚生子出生證明一樣可以向生產醫院申請)●戶口名簿●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未婚生子登記地點選擇戶籍地縣市政府所管轄內的任何戶政事務所. (二)未婚生子報男方戶口可以嗎?怎麼做?可以!男方如果不想跟生母結婚,但想要把孩子登記在自己的戶口底下,只要先「認領」就可以!●男方認領小孩與報戶口要準備好下列文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人的戶口名簿(假設要認領的孩子已經有國民身分證,也一併攜帶)●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約定書●子女從姓約定書●如果是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登記的話,還需要額外提出可當做「親緣鑑定」的證明文件(關於認領、子女監護權、姓氏約定與扶養費等詳細約定資訊,下面幾段都會提到.) 那麼外遇生子報戶口也行嗎?想要把小三的孩子也放進自家戶口裡,用上述同樣的方式與文件就行. 但請注意!雖然外遇丈夫完全可以偷偷幫小三孩子報戶口,不用經過配偶同意,但基本上這孩子就是鐵錚錚的外遇證據,而且很容易被發現,如果不想要吃上侵害配偶權的官司引發夫妻吵架,建議還是先與配偶好好認錯商量後再報戶口比較好.(三)沒結婚孩子跟誰姓?根據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民法第1059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 所以在生父跟生母結婚或認領前,非婚生子女都會先從母姓. 當生父辦理認領並想幫小孩改姓,可以跟生母約定好後以書面(子女從姓約定書)辦理. 二、未婚生子監護權歸誰?男方會有探視權嗎?假如懷孕被拋棄(或彼此都沒有結婚打算),女方未婚生子男方仍可爭監護權嗎? 當生父不知情或尚未認領之前,小孩的監護權(親權)都是由母親單獨監護;但當生父認領後,根據民法第1065條提到「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所以生父對小孩也會有相對的權利跟義務要負擔,監護權的歸屬就跟一般夫妻離婚時的程序一樣,分為「自行協議」跟「提起監護權訴訟」. 自行協議:雙方可以在辦理認領時約定好監護權歸屬,並以書面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約定書),例如:由母親/父親獨攬監護權、共同擁有監護權. 提出監護權訴訟:法官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考量什麼監護方式對子女最好. (一)未婚生子探視權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生父、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往來的權益. 所以非婚生子女經男方認領後,雙方不管是協調或透過判決來決定監護權由誰行使,非監護方都有探視權. 三、未婚生子撫養費(扶養費)常見的「撫養費」說法,在法律上正確用詞為「扶養費」,是生父、生母必須對未成年之子女負起的權利義務(參照民法第1084條),也就表示,就算沒結婚,男方一樣得負起部分未婚生子法律責任. ●假設生父願意認領小孩,並共同與生母負擔未婚生子扶養費用,只要雙方有共識就可以自行協調金額與給付方式. ●但如果男方不想負責,甚至也不想認領,女方有未婚生子提告要男方強制認領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也有權主動提告要爸爸認領).當提出認領訴訟,驗DNA後確定有親子關係,法院會判決生父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生母也可以追加或另外提出告訴,要求生父給付訴訟前所代墊的扶養費用. 四、未婚生子認領的法律依據民法第1065條有提到,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視為婚生子女關係,不需要經過認領程序;但生父就不一樣囉!如果沒有認領,小孩出生證明上就會是未婚生子父親欄空白的狀態. 至於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又可以細分成3個方式: (一)一般認領這種主動的認領方式,就是我們上面提到「跟生母協調好,也有共識要讓孩子有個爸爸(婚生子女身分),並約定好相關書面文件後,跟生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手續的狀況(如果是只有生父單獨去辦理認領,還必須要額外檢附可供做親緣鑑定的證明文件)」. 當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在法律上就視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 (二)撫育認領孩子出生後,如果生父能證明自己一直都有協助照顧、教養,或提供生活、其他養育費用等相關支出,在法律上也視為認領.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所以小孩在法律上也視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 (三)判決認領假設女方未婚生子父親不認,或質疑不是自己小孩,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甚至非婚生子女本人未來也可以透過訴訟進行確認,並讓生父強制認領(民法第1067條).另外,如果生父已經死亡,但小孩想要認祖歸宗,這時可以向生父的繼承人提出認領訴訟;如果生父死亡但後繼無人,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出. 根據民法第1070條,當生父一旦認領非婚生子女後,除非有明確證據足以證明男方並非孩子生父,否則不能撤銷認領事實.以上是未婚生子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想看更多「監護權」文章,歡迎點擊查看.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