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近期PTT版上出現了1篇夫妻婚前協議書,條款針對家務分配及費用、自由處分金的金額、外遇賠償等都鉅細靡遺列點說明,內容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呼條件太嚴苛,有人罵根本賣身契!但到底這樣的婚前協議書是合法、具有效力的嗎?所謂「正確的」婚前契約又該怎麼寫?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圖片翻攝自PTT)PTT那篇婚前協議書是合法的嗎?答案是:大致上合法,但部分有爭議! 婚前協議書是為了保障婚後兩人的權益,雙方可以在婚前事先協調婚前契約(如果結婚後才想要訂定也是可以成立的),至於內容有哪些是符合法律效益的條款,以及引發爭議的地方,讓85010來告訴你! 你情我願就成立?關於婚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根據「契約自由」的原則,即在私法關係中,個人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由個人的自由意思決定,國家不得干涉.內容包含人民有: ◆締結契約的自由◆契約相對人選擇的自由◆契約內容決定的自由◆契約方式的自由私人之間可以把想約定的事情,以白紙黑字的方式把內容具體清楚地寫下來,雙方同意後共同簽訂,這個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書也是囊括在這個前提之下,因此婚前契約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書都怎麼寫?主要寫哪些內容?婚前契約的內容可以根據民法上規定的部分進行協調、撰寫,或者也可以列出法律規定以外,但私人同意遵守的細項: 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婚前契約內容:1.婚前準備:◆婚前雙方一起進行身體檢查,避免疾病影響婚姻◆雙方有爭執無法解決,應一同前往婚姻諮商◆雙方若有家族性遺傳疾病、前科紀錄等,應盡告知義務 2.婚後事項:◆財產制度分配(若未協議就依法定財產制)◆生活開銷等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一方給予他方每月一定金額的自由處分金◆決定婚後住所地點、家事分配、交友規範等◆子女姓氏、教養方式、學業規劃等 除了上述項目,法律規定之外的其他婚前契約協議內容,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也可以列入,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寫這些,無效!!!所謂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無效婚前契約,是指內容出現了下列這些情形: 1.強制約定行房頻率:違反性自主權2.違反規定就喪失子女監護權:親權義務不得預先放棄3.違反規定就馬上離婚:婚前契約應以延續婚姻為目的,並非離婚 婚前協議書爭議點,不是你情我願就OK有爭議的內容通常需要加上但書才能成立,在執行時法官也會依照當事者的現狀來調整判決,例如: 1.婚前協議書爭議(1):過度嚴苛的財務負擔PTT上第二、三條,關於「婚後家庭生活所需之食、衣、住、行、育、樂等家庭生活之費用全部由夫負擔.」「婚後夫應每月1日前給付妻2萬元之自由處分金,若當月未給滿2萬元之自由處分金,次月仍應補足之.」這些條文,根據過往的判決見解,法官有認為條件過於嚴苛,判決無效的可能,除非加上但書,例如:「婚後經濟狀況如果有改變,可另行協議或按比例調整」,可參考過往判決(註一). 2.婚前協議書爭議(2):違反規定得給付鉅額賠償金例如PTT上「夫妻任一方如有外遇並受通姦罪判決確定,應給付他方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之違約金.(每次確定判決,均須罰1,000萬)受判決確定者,願逕受強制執行.」這條,原則上是成立有效的,但如果最後其中一方當事者因為金額過高無法履行而進入訴訟,法院可能會斟酌核定,減至適當的金額. 雖然婚前協議書提供雙方事先溝通的機會,有助於婚姻的延續,但也要注意不要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避免爭議條款,才能確保婚前契約有效力! 註一:本案約定「婚後子女扶養費及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等所生之費用,由丈夫全數負擔.」、「丈夫每月給妻子的自由處分金,每月不得低於3萬元.」、「婚後丈夫的所有薪水,扣除妻子分配的家庭費用,其餘交由妻為自由處分金.」綜合一、二、三審的意見,法院認為這樣的協議無效,除非有搭配調整的條款,例如「婚後經濟狀況如果有改變,可另行協議或按比例調整」.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