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疼痛與一般受傷或急性疾病引起的疼痛不同,多為長期性疼痛,可能持續三至六個月以上.因此,治療癌症疼痛的目標是「控制疼痛儘量不要發生」.麻醉性止痛藥,需經醫囑施用止痛藥可分為「非麻醉性止痛藥」和「麻醉性止痛藥」.所謂非麻醉性止痛藥就是阿斯匹靈、普拿疼等,適用於可明確指出痛處,如體表、肌肉等;麻醉性止痛藥就是「類鴉片止痛藥」,屬於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如未遵循醫囑很容易成癮,如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配西汀(pethidine)、可待因(codeine)等,主要用於癌症或大範圍創傷所引起的嚴重疼痛.其中,強效性麻醉性的止痛效果沒有「天花板效應(ceilingeffect)」,因此使用劑量越高,止痛效果越強.對於重度疼痛的癌症病患,施用後若無嚴重副作用且持續疼痛,此時醫師通常會個別調整用藥,以緩解疼痛.此外,為避免造成呼吸抑制副作用,提醒病患務必遵照醫囑施用. 過去,臺灣供應臨床使用的麻醉性止痛藥有針劑、錠劑、液劑及貼片劑型,近年來,食藥署陸續引進口頰溶片、緩釋錠、口頰錠等新劑型藥品,供臨床有更多元化的選擇,使病患遠離疼痛,提升生活品質. 本文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