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說好的扶養費呢?」藝人白雲、許效舜、季忠平都因扶養費跳票掀起軒然大波.不付扶養費,是在離婚後許多單親爸媽會遇到的困擾,一人離婚養小孩已經很辛苦了,對方不照顧還不出錢到底該怎麼辦?離婚律師將告訴你,離婚後,對方對小孩還有扶養義務嗎?如果對方都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 離婚後,父母雙方仍對孩子有扶養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扶養義務,是法律規定應盡之責(註1:<民法>第1084第2項),縱使婚姻走上離婚一途,即使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但對方對於孩子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此免除,對方還是必須負擔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直到孩子成年滿20歲為止.(註2:<民法>第1116條-2). 扶養費該怎麼約定?扶養費金額包括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學習等費用.扶養費的分擔,通常考量未成年子女的需要,以及負扶養義務之父母雙方經濟能力來決定金額大小.(註3:<民法>第1119條) 扶養費約定方式,可以由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下約定金額和給付方式;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必須透過法院訴訟來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之後再等法院判決來決定金額和給付方式. 對方不付扶養費時,我該怎麼辦?一、明明離婚協議書上講好扶養費了,現在卻不付扶養費原則上,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當時的約定給付.但如果是協議書上有約定,一開始對方也都乖乖按照約定執行.突然有一天,奇怪,扶養費沒再進帳?這時候,會因為當初如何擬定離婚協議書,而有以下兩種處理情況: 1.如果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直接拿這份離婚協議書及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對方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這也就是為什麼要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請公證人公證的原因了! 2.若是未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因為不具有執行力,因此,必須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為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之訴,在得到確定勝訴判決後,才會有具強制執行的效力,可就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拿到原本對方應該給付的扶養費. 二、萬一,離婚時未約定扶養費,之後可以再來補聲請扶養費嗎?既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消滅而免除,理所當然地只要在孩子滿20歲前,都有權利來請求扶養費. 這時候有監護權的一方,只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請法院針對這個問題來做判決.法官通常會根據主計處統計之「平均每人月消費」(註4)金額,並就夫妻雙方經濟能力、孩子實際需求等情況,來決定夫妻雙方各自對於小孩扶養費的負擔比例. 我可以怎麼請求扶養費?補請求扶養費的前提,必須是父母一離婚後,扶養費一直由父或母其中一方負擔,則負擔的這一方父或母,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方返還代墊扶養費. 畢竟父母離婚,雙方對孩子都應繼續負扶養責任,因此,相對於負擔的一方,未負擔之一方是受有利益的,在訴訟上我們稱「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這個代墊扶養費的請求,不論孩子未成年、已成年都可以請求喔! 小提醒:若曾約定定期每月或每年支付扶養費,但對方未履約時,因為屬定期給付債權,若超過5年未請求返還,對方可以提起請求權罹於時效而不給付(註5:<民法>第126條). 倘若未約定,則請求權時效較長,為15年,這點要特別注意唷(註6:<民法>第125條)! 離婚,不僅僅是夫妻雙方的事,更攸關孩子的成長,只要是遇到扶養費付不出來、不願意付,甚至是當初忘了約定,都可以在事後補救!孩子是父母親一輩子的珍寶,理所當然該由父親跟母親共同守護、共同負擔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請千萬別讓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註1:<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註2:<民法>第1116條-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註3:<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註4:主計處統計表「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註5:<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註6:<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離婚後,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2大招教你要回扶養費!」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