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爆料公社/程炳璋台南傳真,翻攝自中時新聞網)台南一名6月大女嬰,在本月20日凌晨傳出遭到生母和同居男友凌虐的消息,造成顱內出血和身上有多處傷勢,檢察官偵辦時,鎖定同居男友涉案,但他極力否認犯行,又有多次傷害前科,21日晚間遭台南地院收押禁見.綜合媒體報導,梁姓生母因和女嬰生父發生口角,被趕出來後投靠施姓男友,由於要上班,只好將女嬰交給施男照顧.未料,20日凌晨女嬰突然翻白眼,情況非常不尋常,梁女和施男趕緊載孩子送往佳里奇美醫院,因病況不太樂觀,先後又轉送至成大醫院急救、高雄長庚醫院診治.醫院診治時,發現女嬰除了顱內出血外,身體還有多數新舊傷,疑遭受到虐待,立刻通報社會局,社工介入調查後,發現女嬰疑遭凌虐毆打,造成顱內出血、昏迷,立刻依法通報地方警局和檢察官,由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辦後,認定殺人未遂罪嫌重大,又有逃亡及湮滅事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施男否認犯行,但有多次傷害前科,涉嫌重大,有沒有共犯還需要在調查,21日晚間先遭台南地院收押禁見.關於女嬰後續的安置,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將會提供緊急安置並協助照顧,確保孩子的安全.據悉,女嬰遭受到虐待的事,親戚們都相當心疼,女嬰的姑姑還將孩子受傷送醫的照片、病危通知單發布在粉絲頁上,質疑女嬰被打不是第一次,不只譴責施男,也譴責媽媽.▲質疑女嬰被打不是第一次.(圖片來源爆料公社/程炳璋台南傳真,翻攝自中時新聞網)▲親戚秀出女嬰病危通知書.(圖片來源爆料公社/程炳璋台南傳真,翻攝自中時新聞網)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蘋果新聞網、中時新聞網) 父母棄小孩而不顧,恐犯上遺棄罪根據刑法規定,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和義務,若是無故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遭受家暴、虐待,可撥打113專線求助!113保護專線是一支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專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您都可以主動撥113,並盡可能提供相關「人、事、時、地、物」資訊,清楚地提供被害人所在地理位置、相關身分資訊,以及詳細舉報內容,例如:被害人目前意識狀態、事件發生的原因、時間、頻率等,與線上社工員進行討論,讓政府公權力及時提供您保護及協助. 延伸閱讀:哭鬧不吃飯、天天喊嘴巴痛…背後真相遭幼師「暴力對待」,事隔2年才被判罪!高雄保母「私刑」影片曝!女嬰父親揪人賞耳光、狠踢,警方說話了!台中私托集體虐嬰!倒立摔地、關雜物間、布塞嘴巴……虐嬰畫面曝光惹心疼!「嬰丟垃圾桶」高溫曬、民眾急報警!母駁:又不是真的,網友看法兩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