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5歲,診斷重鬱症,終日鬱鬱寡歡,缺乏動力.他的父母是一對怨偶,總是衝突不斷;自從媽媽在他五歲的時候告訴他「如果不是因為有了你,我才不會嫁給你爸」.於是他覺得自己是世上多餘的累贅、甚至是羈絆母親幸福的罪人,總想著什麼時候要結束自己的生命. 她32歲,雖然表面看來工作穩定,但她完全無法投入親密關係.自幼,她的父母忙碌於各自的工作與生活,鮮少互動溝通,他們像極了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互不相識的室友,他們對我的個案說「我們很不幸福,不過為了要照顧你,才沒有離婚,單親家庭的小孩很可憐」.我的個案卻寧願單親,那她就不需要去揹負父母不愉快婚姻的責任了. 父母婚姻不幸福,孩子覺得是自己的錯.我的個案都長大了,但都覺得是因為自己,父母才困在婚姻裡,因為他們害父母不幸福,所以他們也沒有資格幸褔;或者,他們沒有自信可以在自己這麼不幸的狀況下,給伴侶或自己的小孩幸褔. 婚姻,是一段漫長而現實的路.當熱戀的粉紅色泡泡消褪後,考驗與挑戰充斥其中.無論哪一方,無一倖免地都為婚姻做出了許多犧牲,包括無法再隨興地與異性出遊、必須扮演為人父母或配偶的角色、必須顧及親家的感受等.現實的困頓裡,可曾懷疑過婚姻的投資報酬率?問過自己「我為什麼要結婚?」然後轉頭看向孩子,告訴自己:「為了孩子,繼續堅持」吧! 不,請不要為了孩子堅持,如果想堅持,請找到自己想為婚姻努力的理由,不要把孩子放在大人不得不堅持婚姻的原罪裡.無論婚姻關係後來變得如何,孩子絕對都是因為父母才會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所以父母本來就必須要為孩子的生命共同努力.但孩子是被決定的,他們並沒有選擇要當你們的孩子,所以他們沒有去承擔大人婚姻變化的責任. 我的一個個案告訴我「我們最後會離婚就是因為沒有生小孩、沒有羈絆他的人」.但是仔細探詢下來才發現,他們的關係早就缺乏溝通、滿目瘡痍,一個奮力經營家庭及工作生活、一個每天閒散吃喝玩樂,生活目標和腳步不一讓他們的距離越拉越遠,終至走向分手.然而他們都不願為關係結束負責,認為責任在於從來不存在的孩子.婚姻的羈絆,為什麼不能是伴侶關係本身?如果婚姻一定要有個羈絆的話,為什麼不能就只因為伴侶兩人之間的關係呢?因為愛,所以願意犧牲一些自由;如果愛消退了,也要兩個人一起去思考讓感情回溫的方式,或許暫時脫離柴米油鹽的家庭生活,兩人好好約會、好好溝通,就像戀愛的時候一樣.或者進行婚姻諮詢,找出兩人感情變化的原因,共同討論解決的辦法.如果兩人不願意再共同經營關係,也承擔起結束關係的責任;許多伴侶在離婚之後,維持著「同事關係」,可以共同照顧子女,讓孩子看見關係的不同樣貌,也可以避免一些婚姻壓力、各自安好. 如果不希望結束關係,勢必也有許多理由,比如經濟因素、自我期待、他人眼光及輿論壓力、心裡沒有準備好改變而繼續過著習慣的日子等等;如果維繫婚姻的原因真的只剩下孩子,父母也務必體認到這是父母的選擇,不是孩子的選擇.當然每個孩子都會希望父母關係良好、家庭圓滿,但他們(通常)沒有拿刀威脅父母非要維持婚姻,而是父母決定要為孩子留在婚姻裡的,所以對於婚姻的無奈與憤怒不應該轉嫁在孩子身上.我們每個人都是父母生下來的孩子,都希望可以是愛的結晶,也希望這份愛是可以長久延續的;然而殘忍的事實是,每段關係都有不同的樣貌,也許不一定一直是幸褔美滿的.但無論如何,請記得,當愛已成往事,不要讓孩子成為婚姻羈絆的唯一理由~ 本文由周彥君臨床心理師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