嗡~嗡~嗡,這熟悉又惹人厭的聲音,加上手、腳、臉上的「紅豆冰」,是不少民眾出外踏青時最不喜歡的紀念品!尤其遇到悶熱潮濕、氣溫節節升高時,更容易遇上蚊子大軍的襲擊,此時,民眾多會使用防蚊液來預防蚊蟲叮咬.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防蚊液時,要認明政府機關核准之許可證號,並注意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才能兼顧防蚊效果與使用安全. 市售用於人體皮膚的防蚊液產品選擇非常多樣,其中可分為二大類,一種是含敵避(diethyltoluamide,DEET)成分,屬於藥品管理,須經政府核准,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防蚊液;另一種則是含精油類的防蚊產品,屬於一般商品.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含敵避成分的產品時,應先檢視外包裝上是否有衛生福利部核准字號的標示,例如:「衛署藥製字第○○○○○○號」或「衛部藥製字第○○○○○○號」,以保使用安全.先塗防曬再噴防蚊,間隔5~10分鐘民眾使用防蚊液時,應依照說明書的指示使用,使用時要距離皮膚或衣物10~15公分,並緩慢噴灑.如果需要使用於臉部,則應先噴於手掌後再塗抹,且要小心避開眼、口周圍,以及有傷口、過敏或曬傷的皮膚部位.若是孩童需使用時,則要避免塗抹或噴灑在手部,以免孩童接觸自己的眼、口鼻而誤食.未滿6個月的嬰兒則不建議使用防蚊液.此外,夏季戶外活動機會多,民眾既要防曬,又要避免蚊蟲叮咬,當防曬產品與防蚊液要一起使用時,建議先使用防曬產品,並等待5~10分鐘使其乾燥後,再使用防蚊液,如此一來就可避免皮膚產生過敏不適的問題. 食藥署呼籲民眾,使用防蚊液後,皮膚若有產生任何不適症狀,都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且使用肥皂和水將防蚊液洗掉,以及向鄰近社區藥局的醫師或藥師進行諮詢.如欲查詢防蚊液之核准許可證號,請至食藥署官網>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項下查詢(網址:http://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本文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