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事件當事人)高雄一名34歲父親趁9歲女兒睡覺時吸吮胸部,隔天奶奶發現孫女被「種草莓」,追問下得知是兒子的獸行.一審原判這名父親2年6個月,但在奶奶和女童的求情下,改判10個月. 判決指出,該名女童父母離異,案發於2020年11月11日下午1時許,父親趁女兒在客廳睡午覺,掀開女兒的上衣,用嘴唇吸吮女兒兩側胸部,隔天早上上學前,奶奶幫女童更衣發現胸部有吻痕,追問下得知是自己兒子所為,決定大義滅親,帶孫女到派出所報案,隨後到醫院驗傷,兩人不敢回家,在外投宿. 女童的父親否認犯行,宣稱當天下午1時30分許就離開家,到台南應徵工作,當天下午3時許回到家,發現客廳有煮熟的雞塊,懷疑有人趁他不在,偷偷潛入屋內對女兒猥褻. 起初,女童在開庭審理前稱,睡覺時突然胸部痛,醒來後發現衣服被拉到腋下,爸爸正趴在她臉前面用嘴巴吸她胸部,但審理時女童翻供,改稱是奶奶的大陸籍朋友「阿猴」所為,阿猴事後拿炸柳葉魚給她,要求她不准說出去,她才會跟奶奶說是爸爸咬的. 法官認為,女童會改證詞,是因為奶奶拿到法院傳票後,用「搞不好還有希望」的心態,再三要求女童母親詢問女童究竟誰做的,最後女童可能看家長不滿意她所說的話,加上擔心爸爸被判刑才改證詞,此外,若擔心供出阿猴會受到威脅,為何不推給其他人,反而指控是父親所為?最終認定女童父親涉有重嫌,一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6個月. 父親不符判決要求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奶奶在法院上請求「原諒我兒子」,加上女童在做筆錄時表示希望爸爸不要被關,考量女童日後至成年以前仍需受到照顧,未來父女關係有待修補,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10個月.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聯合新聞網) 勿在孩子面前展現情緒,造成二度傷害、隱瞞事實多數性侵、性騷擾的案件都是有跡可循,絕大多數的加害者都是孩子或家長認識甚至信任的人,因為熟識,家長容易降低戒心,加害人也有機會和被害者獨處,而孩子往往在大人的威脅、利誘下不敢發聲. 孩子對於性騷擾、性侵的行為一知半解,很可能因為加害者利用孩子的善意,編出各種理由,包括安撫理由(妳剛剛也覺得很舒服對不對?)、威脅類理由(你跟別人說別人也不會相信)、爭取同情理由(你真的希望我被警察抓起來嗎?),這些會讓孩子感到迷惑、混淆判斷、恐懼,性侵者進而食髓知味,一犯再犯.(相關閱讀:身體界線-性騷擾與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侵事件本來就難以啟齒,因此一開始要先耐心傾聽,不要提太多問題造成壓力,必要時分階段進行,也能幫助孩子調適壓力,盡量用開放式詢問進行引導,例如接下來呢?然後呢? 勿在孩子面前展現激動的情緒,這樣可能會造成孩子二次傷害,讓孩子感到罪惡、羞愧、害怕,進而隱瞞更重要的事實,了解真相後,只需要對孩子回應無條件的愛與支持即可,之後再與其他相關人討論後續動作.包括法律、心理等各種面向,必要時需要報警處理.若考慮進行心理諮商或精神科專業輔導,必須先得到孩子的同意.若事件發生在學校教職人員,應告知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 延伸閱讀:幼兒性教育多重要?這4點讓孩子從小保護自己!痛心!10歲女童遭性侵懷孕,媽媽竟是幕後推手!遭父性侵長達3年,女童多次自殘!師揭狼父真面目「我不想爸爸被關」女國中生隱忍7年揭露遭繼父性侵家教要求脫光上課!男童被摸下體隱忍2年:可以不要老師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