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有一名父親再婚後,因妻子腹中還有一個小孩要養,為了調降與前妻生的兒子的扶養費,竟向法院提告,最終法官判決父親敗訴.扶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義務責任,夫妻之間無論相愛或離異,都不該讓無辜的小孩承受後果,即使走向離婚一途,也得確保孩子的生活不受影響,因此孩子成長所需的扶養費都必須由家長雙方共同承擔,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直到子女年滿20歲為止(註一:<民法>第1116-2條規定),至於扶養費包含哪些?如何計算?面對不願意履行義務的前夫前妻,又該如何申請扶養費強制執行?本篇文章通通告訴你! 扶養費包含什麼?6大類全包舉凡是未成年子女生活上的需要,都列入扶養費的範圍,例如:1.食:奶瓶、奶嘴、奶粉、副食品、三餐、營養午餐…… 2.衣:尿布、制服、衣物、裙褲、帽子、鞋襪…… 3.住:宿舍、租屋…… 4.行:娃娃車、交通費、交通工具…… 5.育:保母、書籍、學雜費、才藝補習費…… 6.樂:醫療、保險、娛樂…… 扶養費約定方式,協議書要寫明扶養費的約定方式可以由父母自行協調,約定後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寫下扶養金額與給付方式;萬一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先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解決,最後一步才是經由訴訟的方式請法官裁量、判決. 照過來!扶養費計算標準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根據<民法>第1119條(註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分配比例會依據夫妻、個人的經濟能力及身分調整;法官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資料,因應不同縣市,同時考量夫妻雙方薪資、家庭財務狀況、照顧孩子的時間、子女實際需求進行評估,再依比例分配父母方的扶養費金額. 不滿扶養費金額!有意見交給法官一般來說扶養費會由夫妻雙方平均負擔,也就是父母各支付一半的金額作為子女的扶養費,或是依照雙方薪資調整負擔比例;如果夫妻雙方對此不滿或存有意見,法官會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後,再決定負擔比例. 對方賴皮!關於扶養費強制執行離婚後,如果對方耍賴,裝死不付扶養費,另一方有沒有強制執行的辦法? 答案是:有方法!可以對他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1.若手邊有律師擬定、經過公證人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及公證書,可以向法院聲請對方財產強制執行. 2.若離婚協議書未經過公證,不具執行力,則可以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為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的訴訟,經由法官審查判決後,就具備向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同債權人有權透過法院向債務人討回債務一樣. 備好「聲請狀」,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聲請地點視另一方財產的放置地點而定,可以備妥聲請狀到當地的法院執行處聲請即可,若不清楚或不確定另一方的財產放在哪裡,也可以依據對方的居住地,向該地區的法院聲請. 相愛時甜蜜,分開時也好聚好散,了解並約定好子女的扶養費,讓這段親密關係有始有終,也讓孩子的生活獲得最好的保障. 註一: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註二: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離婚後子女扶養費計算、約定、強制執行不可不知的543」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