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演藝圈中不乏恩愛夫妻爆出離婚的新聞,令人看了不勝唏噓,儘管最終走到這一步,該怎麼好聚好散、分配夫妻財產也是一門學問.在進入本文主題之前,要先說明一個小觀念,夫妻財產制到底該採哪一種? 「法定財產制」,必須遵守<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對於婚姻生活有貢獻,但沒有財產的一方享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是為了肯定婚姻關係中家事勞動辛勞的價值.當家庭主婦/夫勞心勞力的照顧家庭,讓另一半能安心在外打拼,當然也有權利分配另一半的薪資財產. 當確定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讓我們假設一個情況說明吧! 步驟1:算好各自有多少剩餘財產夫婚後財產1100萬元-婚姻關係存續負債20萬元=夫之剩餘財產1080萬元 妻婚後財產330萬元-繼承50萬元-婚姻關係存續負債0元=妻之剩餘財產280萬元 步驟2:相減除以2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夫)1080萬元-(妻)280萬元=800萬元 然後再平均分配,也就是800萬元÷2=400萬元 步驟3:多的人給少的人所以,案例中的妻可以向夫請求400萬元,也就是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財產平均後的差額. 大家有沒有覺得奇怪,為什麼妻可以扣除50萬元呢?只要是來自繼承、其他無償取得財產(如他人贈予)、慰撫金,都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因此我們計算妻的剩餘財產時,必須先扣除因繼承而來的50萬元. 有請求時間限制嗎?「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我們離婚吧,那夫妻財產怎麼分?」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