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當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時,雙方對於離婚條件沒有共識,那就會需要靠法律來解決,雖然離婚調解也會到法院,但不會像其他民刑庭的案件那樣令人卻步.目前法律規定離婚的案件需要先經過調解,那麼調解離婚的程序是什麼?先進行離婚調解的優點是什麼呢?本篇文章馬上告訴你! 離婚程序有哪些類型?3種方式告訴你離婚也可以依方式簡單分為三種:「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調解離婚」.1.協議離婚雙方把條件都談攏了,可以說是好聚好散,依法律程序簡單簽字離婚. 2.訴訟離婚雙方已經撕破臉了,看到都嫌惡,更不用說談條件了,那只好透過法院來處理離婚. 3.調解離婚剛好介於「協議離婚」跟「訴訟離婚」,「談攏」跟「沒得談」的中間狀態. 當雙方對於離婚還沒有完全的共識,有些問題彼此不願意退讓,雙方一直談不攏,但也沒到完全不願意談的情況下,在採取訴訟程序前,可以選擇自己主動向法院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冷靜思考面對問題、釐清癥結. 但即便直接向法院請求「訴訟離婚」,由於離婚屬於「調解前置」的家事事件,仍必須先經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註1).所以只要不是協議離婚,我們無論是自己提出調解,或者是提起訴訟被法院移送調解,我們都一定會經過調解程序. 離婚調解會有哪些角色在裡面?調解程序中,法院會聘請專業人員來擔任調解委員來協助民眾處理問題,例如: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具備家事事件調解專業經驗、或具備法律、教育、輔導的人員. 離婚調解好嗎?4大好處告訴你在調解離婚中把婚離了,有哪些好處呢?1.不用直接對簿公堂,在相對緩和的氣氛下,找出雙方都能達成共識的方案避免因訴訟程序中的對立而互相傷害.調解離婚時,法官和調解委員都會更加尊重當事人意願,「情、理」的比重會調高一些些,以中立第三者的角色,協助雙方找出都能接受的方案. 2.可以選擇不接受調解既然調解離婚是以雙方都願意接受為前提,所以如果談了幾次還是不滿意條件,當然可以選擇不接受調解.那最終調解離婚失敗後,就會進入訴訟離婚.特別注意,當初在調解中所做的陳述或讓步,是不會作為裁判基礎的(註2),而且調解委員對於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當事人職務上、業務上的祕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調解委員是必須為您保密,對您負有保密義務的. 3.調解筆錄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是有同樣強度法律效力如果調解離婚成立,所做的調解筆錄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是有同樣強度的法律效力的(註3).調解時,雙方取得共識的條件會被記錄在調解筆錄中,經過雙方充分溝通後所做出的條件,雙方自動遵守條件的機率也相對較高,但如果真的遇上對方賴皮、不遵守調解條件時,是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註4) 4.調解離婚成立後,原本提起訴訟離婚且已經繳納裁判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退費調解離婚成立後,原本提起訴訟離婚且已經繳納裁判費的當事人,可以在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費,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所以調解離婚相對是一個經濟實惠的解決紛爭方式,也省去了打官司的過程中,動輒一年以上所耗費的時間精力.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調解離婚程序是什麼?專業律師分析離婚調解的4大好處」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