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有被父母打過的經驗.這種打,不是只有物理上的毆打而已,心理上的折磨,才是最可怕的問題.物理上的體罰,不太容易判別是不是家暴,原因是民法第1085條的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什麼是必要範圍?孩子功課不好,拿水管抽打小孩,算不算必要?很必要?我就問,打小孩以後,他的功課就會好,邏輯在哪裡?日本都已經提案廢除這個條文了,台灣立法院要不要也思考看看?其實,心理上的折磨就更難認定,罵小孩廢物爛人算是輕微,可怕的還在於用各種諷刺、挖苦、輕視、呼天搶地、情緒勒索等等方法,讓孩子覺得絕望、失望,認為自己很糟糕,不該活在這個世界上.據我媽說,因為我在小時候很可愛,他們沒打過我.但是,心理上的折磨,從來就沒有少過.不論是扭曲的價值觀、無理的可怕要求、達不到那些要求以後的嘲諷滿點,這種折磨,對於孩子來說,是孤立無援、無力反抗的.「你一定可以的,你不行就是你不用認真.」「沒關係,你要休息,你就繼續爛,反正那是你的人生.」「這個社會很現實,我們家很窮,沒能力給你什麼,你不認真,以後就是等死.」「你就是程度不好才會考這麼爛.」「你考好是應該的,有什麼好跟我邀功的?」「這個就是沒人考,這是你運氣好,你才會考得上.沒有人在靠運氣過生活的,你不要僥倖.」「我們家沒有人在近視的,如果你檢查出來近視,我不會幫你配眼鏡,你就眼睛瞎掉好了.」「沒考上建中,你就去做工,我沒辦法養你.」「沒考上公立大學,我不會幫你付學費,你就去做工好了.」「你哪裡算好?你以為你很有錢嗎?你知道別人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已經多有成就了嗎?你這點薪水才六萬,也就是打工的程度而已,算什麼?」回想這些話,打著這些字,其實我還是會難過,因為我沒辦法想像我當時怎麼度過的.這些心理上的傷痕,一刀一刀,經過了40年,還是一直存在,小時候無力反抗,長大以後,心中的小孩不斷吶喊,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被要求、被貶低、被傷害.然後要強顏歡笑,強迫自己當一個「成功」的人.我不是叛逆的孩子、也沒有因此「痛恨」我的爸媽,更僥倖的沒有因此而一蹶不振、跌入黑暗.但是其實我想說,老爸老媽,不是你們教得好,是你們運氣好,這個兒子才會一路建中、政大、台大,拿到一個博士、三個碩士,當上律師,過著看起來好像還可以的人生,好嗎?老爸在對我說這些話的時候,老媽是袖手旁觀的,甚至會落井下石.在寫這些文字的時候,我想到了媽媽在我國小六年級的時候,說過的話.母親節,我拿著存了很久的零用錢,買了一個風車包裝的糖果盒,送給媽媽當禮物.媽媽收到禮物的時候,把禮物放在一邊,然後跟我說:「你幹嘛對我這麼好,你是路邊撿來的,我又不是你媽媽.」我當然知道我是她的小孩,都六年級了,也沒這麼幼稚,但是當下我竟然開始暴哭,覺得她為什麼要這麼傷害我?現在去問她,她肯定會說忘記了.不然就是,你都幾歲了,還記得這些事情幹什麼?加害人都很容易忘記,甚至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加害人.因為在若干年後,我問過我爸,你當年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你不給我鼓勵、不給我溫暖?他只是淡淡的說,沒有我當年的鞭策,你現在會這麼好嗎?要是我給你鼓勵,你現在不就太驕傲了?哦!好哦!你說的都對.所以每次我看到民法1084條第1項「子女應孝敬父母.」,我就會忍不住抓狂.為什麼子女一定要孝敬父母?父母有好好保護過子女嗎?孝敬?現在是大清國光緒年間嗎?這種法條怎麼還會存在?寫下這些個人經驗,只是想要告訴我的朋友,保護養育小孩,一點也不容易.不要以為我不打小孩、我有讓孩子去補習、我有好好讓小孩吃飯、帶小孩出去玩,就是很好的爸媽.生孩子很簡單,但是當爸媽非常難.如果下定決心,想要當爸媽,請好好珍惜跟孩子的緣分.幸運的人,用童年療癒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療癒童年.我應該不幸,但又何其有幸,還能當律師,陪伴許多人的過去.但是,已經當上父母的人,請好好當一對父母,你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毀掉或幫助從你身上出來的寶貝.就算他沒毀掉,他也會記得,他只是不想計較了而已.本文由<呂秋遠律師>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