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世界各國邊境解封,無論是出國旅遊、經商貿易等都趨於頻繁,也不乏需要攜帶藥品出入境之情況.但是,各國對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如果國人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又不符合入境國之規定,即有可能違法受罰.攜帶管制藥品需注意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所謂的管制藥品,包含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對此管理皆相當嚴格.我國醫療上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以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使用,如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稱之毒品.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且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食藥署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品項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的管理/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開立證明文件.出國前,亦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旅外安全/旅外安全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入境國法律.本文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