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繼承人均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成立,繼承人即可放棄所有亡者留下的財產、債權與債務.究竟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假如聲請期限過了會怎麼樣?冬瓜行旅請政大律師事務所蔡育盛律師一次告訴你! 拋棄繼承聲請時效有多久?超過期限該怎麼辦?蔡育盛律師: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簡而言之,繼承人一得知被繼承人死亡或收到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通知時,就必須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時效已過該怎麼辦?如何補救蔡育盛律師:假如超過三個月才去辦理拋棄繼承,由於已經無法拋棄繼承,故會回歸以法定限定繼承的方式處理.屆時繼承人要記得到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限定繼承是什麼?限定繼承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例如子女)對於被繼承人(亡者)的債務,以因繼承而得到的遺產為限,來負清償責任. 假如李爸爸負債100萬,遺產有50萬,辦理限定繼承的小李僅需要從所得到的遺產中,償還李爸爸的債務,意思是小李只需要還50萬就好,就算負債大於遺產,剩下的50萬債務,小李也不需要額外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 但是要小心,限定繼承若沒有處理好,仍會有需要使用自己財產償還債務的可能性.倘若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或是已經確定負債絕對大於資產,那麼還是辦理拋棄繼承為佳,以避開不必要的風險. 辦理拋棄繼承後可以跟法院聲請撤銷嗎?蔡育盛律師提醒您,一旦聲請拋棄繼承通過之後是不可以撤銷的!故在聲請之前,務必確認清楚過世親人的財務狀況. 注意!生前拋棄繼承無效!若子女曾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事先預立「拋棄繼承聲明書」或是簽立「拋棄繼承切結書」,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的.根據<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代表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繼承人們才有繼承權.就算曾經簽署過類似的文件,法院只會採認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所聲請的拋棄繼承,還請各位多加留意. 辦理拋棄繼承!4大流程說明蔡育盛律師表示,若要辦理拋棄繼承,總共有以下四個步驟: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所需文件2.攜帶文件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上所管轄的法院提出書面聲請3.法院進行書面審查4.法院發放通知准予備查與否 辦理拋棄繼承後該如何查詢?法院會通知結果嗎?在拋棄繼承辦理成功時,法院會寄送通知給繼承人們.亦可在司法院的網站上透過「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拋棄繼承是否通過.(圖/截圖自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准予備查」與「法院命補正」是什麼意思?若收到的通知上寫到「准予備查」四字,代表法院已收到該聲請且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也代表拋棄繼承成功囉!(圖/准予備查示意圖)若是收到「法院命補正」代表可能尚有文件須補齊,或是資料有誤,要記得在時間內將更正的文件送往法院,才不會造成辦理失敗喔! 聲請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費用要多少?在辦理拋棄繼承之前,需要準備以下文件:1.拋棄繼承聲請書(需載明聲請人的聯絡電話,聲請書須簽名蓋章)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若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戶籍謄本建議申請有記事的版本)4.繼承系統表(需載明各順位繼承人資料,例如是否還活著等等)5.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證據(通知書收據、存證信函回執等等) Q1:拋棄人在國外怎麼辦?A:若拋棄人居住在國外,可以撰寫「拋棄繼承書」以及「授權書」,再拿到我國駐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 Q2:為什麼要通知其他順位繼承人?A:因為前面順位的繼承人確定拋棄繼承後,則變成其他順位的繼承人承接遺產與債務.若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其他繼承人容易錯過三個月的辦理期限.如果確定所有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繼承,建議一起統一辦理比較不會有遺漏. Q3:文件要去哪裡拿?A:被繼承人與拋棄人的戶籍謄本要去各地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只要跟戶政人員說要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一次申請多位繼承人的謄本建議預留半天的時間).而拋棄繼承聲請書、繼承系統表則向各地法院拿取即可. Q4:聲請拋棄繼承費用多少?A:蔡育盛律師提到,辦理拋棄繼承時須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有些法院可以多名繼承人合寫一份聲請書,且只要繳納1000元即可,但有些法院會要求每位拋棄人都要寫一份聲請書並各自負擔1000元.故在繳費前,蔡律師建議可事先向各法院詢問詳細的聲請流程與繳納費用. 拋棄繼承的順位為何?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依照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收養子女、孫子女等)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拋棄繼承只對有聲請的人有效,若是在順序內卻沒前往辦理拋棄繼承,依舊會繼承所有債務.所以一旦確認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財產,只要是在順位內的所有人都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才會免於幫親人償還債務的窘境.(圖/繼承順位示意圖)蔡育盛律師案例分享李太太爸媽雙亡,哥哥也因病過世.哥哥過世時,大嫂及姪子辦理拋棄繼承,卻未告訴李太太一家,使李太太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限.導致身為繼承第三順位的李太太,最終必須繼承哥哥的債務.(圖/繼承順位樹狀圖)親人過世後,建議都要確定清楚對方的財務狀況,以及自己的身分是否在繼承順序內,比較不容易發生繼承債務,拖累下半輩子的憾事喔!本圖文由<冬瓜行旅>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原文標題:﹝親人過世後的拋棄繼承(債務)如何辦理、查詢、準備文件?拋棄繼承時效/期限多久與順位為何?﹞延伸閱讀:遺產稅申報需要哪些文件?稅率、扣除額、免稅額與試算,表格範例免費下載勞保喪葬補助申請教學懶人包!補助資格、金額、申請期限,本人與家屬過世都有!為「善終」做準備!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樂死、安寧緩和醫療差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