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劉潔謙在台灣,含有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的產品依衛福部公告不得在市面上公開販售,同時限制民眾從海外帶回台灣的產品中,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含量須小於10ppm,相當於僅容許0.001%,比起美國、日本的0.3%以及歐盟、泰國的0.2%嚴格數百倍,顯見我國政府對CBD的態度更加保守,同時也導致許多有需求的民眾,在購買的過程中誤觸法網.CBD是藥品?衛福部:申請自用須備好醫師處方箋過去曾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衛福部當時僅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大麻二酚CBD雖不屬於管制藥品,但依據成分、用途等,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因此以一般藥品列管,且國內並無核准販售的產品,民眾若要自用,必須經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再行申請CBD藥品專案進口.但令人困惑的是,CBD雖然以藥品列管,卻不屬於處方藥、指示藥或成藥,甚至不存在我國的藥典中,為何需要事先開立處方箋?且至2023年4月13日<食力>截稿前,衛福部網站「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欄位上,「醫師處方箋」與「診斷證明書」並非必填項目,對此,食藥署回應,考量到非處方藥品不須檢附處方箋與診斷證明,因此申辦平台將其列為非必填資料.如此前後矛盾,令人費解.陷阱一:持有申請處方箋=許可證?民眾送件照樣被拒不過民眾不申請處方箋就購買CBD產品回國的話,真的沒問題嗎?長期投入大麻議題、經手多件CBD訴訟案件,人稱「大麻律師」的律師李菁琪指出,按照常理,若沒有申請但被查驗發現從境外買進CBD產品,只需補繳資料即可,然而現況卻是,民眾即使手中握有處方箋也不代表能順利買回CBD產品,她曾遇過民眾申請後,遭衛福部拒收診所開的處方箋,或被認定所購買的產品為食品而拒絕收件.事實上,為了增加適口性,不少CBD產品以軟糖、巧克力、餅乾等包裝食品的形式販售,透過食品的風味掩蓋CBD原本的味道.針對將CBD添加在其他食品,食藥署在<食力>追問後才在4月19日以書面回覆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15條規定,CBD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或販售,民眾一旦違規,將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不過李菁琪認為,中央必須先將食品與藥品的界線劃分清楚,為何油和膠囊產品屬於藥品,但添加CBD的軟糖與餅乾卻歸類為食品,就連添加甜味的錠狀產品也被視為糖果,這些產品的差異僅在於外觀與賦形劑不同,且糖果的CBD劑量是固定的,很好掌控一次吃進多少量,但裝在滴劑瓶中的油,很難明確測量吃了多少CBD下肚.李菁琪也透露,為此她曾致電食藥署詢問食品與藥品的差異,但署內的食品組與藥品組卻來回踢皮球無法給出回應.陷阱二:10ppm限制來自中藥材檢驗?食藥署說詞模糊THC是具有精神活性的成分,所以開放CBD的國家都會對其進行容許量限制,像是美國設立0.3%以下的門檻,原因是研究指出在0.3%以下不具成癮性,東南亞的印度也訂下相同標準,英國、歐盟與鄰近的泰國則以0.2%為上限,但台灣法規所訂定的THC含量小於10ppm依據究竟從何而來?<食力>向食藥署詢問得到的回應為,食藥署查證後發現目前聯合國對於THC尚未訂有濃度限量規範,且美國於<大麻種植法>(其條款隨後納入2018年美國農業法)提議排除THC含量在0.3%以下,所指的為大麻植株而非相關產品.但有趣的是,製作CBD的大麻植株正是THC含量0.3%以下的類別,也就是所謂的工業大麻,並不會有超標問題,且食藥署仍沒有正面回應10ppm的設定依據.對此,李菁琪透露,其實這是以中藥「火麻仁」的標準制定的,火麻仁也就是大麻種子,當時政府單位發現火麻仁雖為中藥卻含有THC,檢驗之後發現含量通常不會超過10ppm,因此便延用此標準來規範CBD.但這種規範方式卻造成民眾困擾,由於不同國家的容許範圍不同,導致在其他國家標示「THCFREE」的商品,攜帶入境或寄送回台後,被驗出THC濃度超標,一般民眾通常不知道劑量規範上有差異,李菁琪指出,她經手的案件中,就遇過這樣的案例,有民眾在國外藥妝店海買了不含THC的泡澡球和口服油回台,殊不知被檢驗出THC含量超過10ppm,被檢察官以運輸二級毒品的罪名起訴,令人相當錯愕.從海外買「保健品」卻觸法,申請也不得通過,患者只能靠運氣?由於CBD產品在國外不得宣稱療效,因此沒有取得藥證的產品,全都以營養補充品或機能性食品飲料的形式販售,但到了台灣,卻被歸類為藥品管制,導致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李菁琪解釋,一般人通常不會多做反駁,因為一旦被認定是知法犯法就無法減刑,這一關至少2年半起跳,反而在沒有前科的前提下認罪自白,基本上可以獲得緩刑機會,所以一般人會選擇承擔罪名.有需求的人購買自用卻要承擔觸法的風險,該怎麼辦?食藥署回應,有鑒於CBD用於醫療用途的實證資料有限,建議民眾應就醫接受專業醫師診療,並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優先使用國內已核准之藥品,以確保治療效果,保障用藥安全.白話來說,也就是食藥署仍不建議採用CBD產品.目前國內也僅開放少數幾種兩種小兒頑固型癲癇患者使用CBD藥物,李菁琪解釋,其他患者若想使用,需確認其他藥物都沒有效才得以申請購買取得藥證的CBD藥品,但全世界目前只有英國一間藥廠有販售,價格非常高昂,造成患者很大的負擔,甚至有些患者根本不需要吃到那麼高劑量CBD,且衛福部說每年通過100多件申請,開放總數卻不公開,到底有多少民眾的申請石沉大海,不得而知,需要使用的民眾,現階段恐怕只能各憑運氣.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延伸閱讀▶規定不能賣但為何蝦皮、IG都買得到?台灣CBD規範有哪些灰色地帶?▶大麻二酚CBD是大麻煩?從保健和醫學角度怎麼看?▶大麻二酚CBD全球市值2028年將破472億美元台灣法規卻處處都是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