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食力>編輯部從外用的面膜、泡澡球、按摩油,到內服的膠囊、軟糖、口服油,大麻萃取物「大麻二酚(簡稱CBD)」產品可說是相當多元.在台灣規範不能販售CBD產品,但根據<食力>實測,透過Google關鍵字搜尋「CBD」,便會出現許多可以購買到CBD相關產品的網站,除了國外CBD品牌官網,甚至蝦皮、電商網站、IG等管道都能買!軟糖為CBD產品形式的一種,透過Google搜尋關鍵字「CBD軟糖」,就可以看到有許多賣場販售相關產品.(圖片來源:Google搜尋截圖)漏洞1、只以「回應」作為CBD列管的依據食藥署是要管還是不要管?我國政府對於「開放醫療用大麻」的首次回應,是2020年5月7日回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提案,管理重點如下:1、如僅以CBD為成分者,不屬於管制藥品.2、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者,則以藥品列管.3、國內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之藥品,但民眾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供個人自用進口.從上述回應中,對於CBD產品是以「藥品」的定位來看待,但是對於製成軟糖、餅乾、飲料等型態的產品來說,卻沒有明確說法.在<食力>追問食藥署並於2023年4月19日取得書面回覆,食藥署才解釋「疑供為食品用途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CBD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但在此之前,CBD軟糖、餅乾、巧克力、口服油等早就可以從網路下單購買.漏洞2、網購便利性鑽出台灣CBD產品管制鬆散食藥署指出,CBD產品經認定屬藥品,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涉違反藥事法有關偽禁藥相關規定,以THC含量低於10ppm的標準來區分毒品與非毒品.但以「CBD軟糖」為例,究竟該定義是食品、藥品還是毒品?該如何界定?依循現行規範認定,CBD產品的四氫大麻酚(THC)成分含量不得超過10ppm.而網路CBD產品百百種,有關單位是否有在把關檢測?為民眾明確分辨毒品與食品的差異?因為過去食藥署根本沒有在稽查網路是否有在販售CBD產品,所以部分網站是使用「代付代訂」的模式引進海外CBD產品.<食力>記者實測操作與詢問賣家,多數產品快則4天、慢則1週就能寄達,這也表示在台灣根本就能直接買到CBD產品.對於線上電商平台這樣的運營模式,食藥署是在接到<食力>詢問後才表示含CBD之商品不得以食品用途於國內公開販售,但是民眾近年早已從多元管道取得.漏洞3、必需提供醫師處方簽才能取得CBD產品嗎?根本不需要就能買到!依照食藥署對於CBD藥用需求,回應「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供個人自用進口」.但<食力>發現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的申請頁面中,「醫師處方簽」和「診斷證明書」並非必填之項目.這也表示食藥署原本說明要經由處方簽才能購買的說法,並不準確,任何人不需醫師診斷都可以直接申請進口.食藥署的線上申報網站在「醫師處方簽」和「診斷證明書」並非必填之項目.(圖片來源:食藥署線上申辦平台截圖)漏洞4、網路賣場掛羊頭賣狗肉!「貼紙」實際上是CBD口服液,食藥署卻不知道?<食力>實測,蝦皮賣場上,部分賣家販售「CBD貼紙」,一般人或許以為是真正的貼紙,但是售價卻高達800~3000元,是什麼樣的貼紙要這麼貴?蝦皮賣場上充斥著高價的「CBD貼紙」,實際上是口服油產品.(圖片來源:蝦皮賣場截圖)事實上,這些「CBD貼紙」產品之共通點為張數超過千張、cm數大多落在10cm和30cm,其商品照卻是以「滴劑」呈現,而商品的價位會隨著「張數」和「cm數」的多寡有不同的售價.「貼紙」就如同一個行話術語,「張數」代表著CBD含量的mg數,而「cm數」則表示ml數,對應著「CBD口服油」商品,且品牌來源不明、THC含量標示不清.漏洞5、寵物CBD油的THC含量遠超過規範誰來管?以<食力>調查出的CBD寵物油為例,THC含量為0.017%(相當於170ppm),超出食藥署THC含量10ppm標準,標榜與人用無異的CBD寵物用油,又該怎麼管?又會不會有人購買這種寵物油來作為自用?<食力>詢問食藥署,食藥署則表示寵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寵物管理科(簡稱寵管科)負責;後訊問寵管科宋念潔科長,卻表示寵物「藥品」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負責.而直至4月19日截稿前都尚未收到防檢局之回應.保健食品研發專業的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教授謝昌衛提醒,若管制不當,有心人士在一定的條件下,是有機會從CBD商品萃取出致幻物質的大麻素成分.我國對於CBD的規範有管等於沒管、漏洞百出過去食藥署對於CBD產品僅說明可以在食藥署的線上申辦項目表頁面填寫「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但<食力>發現有部分網站建議民眾也可以循此方式合法購買CBD食品.當<食力>詢問食藥署此方法是否屬實時,食藥署才於2023年4月19日回應「CBD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並且修改了頁面說明,從「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增加說明改為「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不適用含大麻二酚CBD食品及化粧品、Covid-19快篩試劑套組)」,並規範不能用以申請進口含CBD之食品(如糖果、餅乾、果醬等).<食力>於2023年4月13日查詢食藥署線上申辦項目表頁面,民眾可以由「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中填寫進口CBD產品.(圖片來源:食藥署線上申辦平台截圖)2023年4月19日重新登入食藥署線上申辦項目表頁面,列表上已改成「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不適用含大麻二酚CBD食品及化粧品、Covid-19快篩試劑套組)」,進入申請頁面,也更新規範,明文指出無法以食品(如糖果、餅乾、果醬等)及化妝品輸入CBD之產品.(圖片來源:食藥署線上申辦平台截圖)從上述5個漏洞中,就可以知道我國對於CBD產品的定位,從食品、藥品到毒品間規範模糊不清,也並沒有明確執法,以致於網路隨處可輕易購買,看似嚴謹的10ppm標準也等於虛設,外觀與一般食品相近的CBD產品也讓消費者難以辨別,對於食安產生危害,該由誰來負責!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延伸閱讀▶大麻二酚CBD是大麻煩?從保健和醫學角度怎麼看?▶大麻二酚CBD全球市值2028年將破472億美元台灣法規卻處處都是漏洞?▶大麻二酚CBD是藥還是毒?台灣法規與國際不同步民眾恐在無意間「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