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台灣彩虹藥水的新聞,真的覺得很生氣,做為一個家長、甚至發展心理學家,都不能接受這種事情發生在幼兒成長的環境. 不過,在台灣就學環境中一定要睡午覺,但是不見得每個小孩都能乖乖睡午覺,因此有些不肖業者、老師、甚至或保姆,在不懂如何正常引導孩子的狀況下,用便宜行事的方式,譬如:餵藥、或摻入酒精,讓孩子暫時「昏迷」,這樣孩子才能乖乖,老師和保姆也才能喘一口氣. 但讓孩子不吵不鬧,本來就是違反孩子的發展!是不是我們的傳統或文化,誤會了什麼?孩子到五歲後,才會有比較好的自我情緒調節能力,在此之前,孩子需要透過家長、照顧者的引導才能讓自己的情緒穩定下來.譬如,孩子一歲前的哭鬧多半是生理需求,父母的抱抱、搖搖,並即時回應他的需求都能減緩孩子不安與持續哭鬧的行為.至於2歲前到3歲後的孩子,因為自我意識逐漸提高,身體的自主控制也較強,加上開始有迅速的口語表現,孩子一定會變更「歡」,有時候生氣還會出手打人,這段期間一定要有更多大人的引導,面對孩子無法梳理自己的情緒、有限詞彙還表達不充足、甚至有許多斷片訊息,都需要大人耐心地把孩子內心的拼圖組織好,並且引導孩子該如何面對與處理自己的情緒. 有些心理學家認為因為無法處理內在情緒而轉向攻擊別人(如:無法適應挫折,太沮喪就打拔把)到4、5歲都還是正常範圍,畢竟要比較精準調節自我情緒要5歲以後.但因為腦媽是媽媽,加上這個年紀的孩子的語彙能力與身體自主性都比較強了,我的標準比較嚴格,這個時期不應該再出現這種舉動.主要原因也是,過了這段時期,孩子就往下個「自我情緒調節」發展,當孩子自己對自己的控制意識越強,大人的引導作用就會相對較低.譬如說,家長通常很難馴服自我意識爆棚的青少年吧~ 但是,腦寶之所以做得到,也是因為在小時候我們不停地引導,如果以前沒有引導,在4、5歲直接要小孩做到這個目標,是有點難度的,而且如果只要孩子一出現難過生氣打別人的舉動,你就打回去,那這樣就沒完沒了了!畢竟沒有大人的適當引導,孩子也很難學會自己調節情緒. 在紐西蘭的幼稚園裡,老師都不期待孩子乖乖,也不期待孩子要坐好,孩子要哭要鬧,就讓他們在安全的空間(不傷害自己與他人),慢慢調節心情,認識情緒,最後再抱一下.他們並不會叫孩子「不准哭」或是發展,而是在乎自己的情緒與和這個社會的連結. 因為18個月後到5歲,這個階段的孩子有太多生理、心理的快速發展,這些發展就像大爆炸一樣,孩子還沒能學會如何控制自這些能力就擁有很多以前沒有的能力,就像他們突然擁有魔法但還不會控制一樣,所以在他們探索自己魔法的時候,會發現他們的專心時間有限、語言表達有限、控制能力有限,但卻一直想超越自己的極限.因此有很多與自己期待不符的事情發生了(如:自己想拉拉鍊,卻拉不上.想拿別人手上的玩具,但同學不給.不想吃飯,硬被逼著吃飯等),挫折感上來,就會有滿滿的情緒.這時候,孩子就不乖乖了! 要求孩子做不到他們現階段做不到的事,本來就是大人的認知偏差.但不代表為了滿足大人,就該犧牲孩子的成長與健康.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瞭解孩子發展的知識與面對孩子行為的技巧與方法!當然,如果有辦法能改善那些間接或直接影響大環境的因子,那就更好了~ 本文由<大腦媽媽BrainyMama>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延伸閱讀:為什麼孩子大鬧時會賴著不走呢?﹝腦媽聊聊天﹞晚上睡覺時,後悔早上對孩子太兇的家長請舉手!對付兩歲歡歡寶的教戰手則!「這不是別人的,是我撿到的」教導孩子什麼是偷竊行為!